1948年父母雙亡、便為他人放牛。解放後黨培養上了大學。1960年畢業於湖北大學法律系,以後從事中等教育工作二十餘年。因工作需要,1982年於武漢師專化學函授班肄業。1985年調湖南省中共岳陽市委黨校擔任法律課程教學。1987年被評為法學副教授。1988年兼任岳陽市法律職業學校顧問、副校長,並任兼職律師。中國法學會、湖南省法學會、岳陽市法學會會員,岳陽市刑法學會副會長、岳陽市檢察學會理事。自1985年以來,在中央、省、市級報刊、雜誌上發表文章三十餘篇。其中主要論文有《社會主義普法教育系統初探》、《略論毛澤東的法制’思想》、《經濟犯罪芻議》、《試論毛澤東的刑事訴訟思想》、《論毛澤東的刑事證據思想》、《毛澤東的刑事法律思想與實踐》、《堅持和發展毛澤東關於勞動改造罪犯的理論》等等。其中有些文章被省級學術研討會評為優秀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