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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問題】桑蘭在其微博中提到,“今天,全國青聯11屆委員會將推薦表遞到體育總局,要求單位蓋章。機關黨委打到體操中心,得到的回覆是‘桑蘭和我們沒關係’。聽到這樣的話,我的心涼了一半。雖然我的人事關係在浙江,但就這一句話,我的心很寒。”
【專家說法】桑蘭和國家隊到底有沒有關係?南京體院副院長、體育社會學教授王正倫王正倫分析說:“我們的國家隊不屬於常設機構,按說國家隊與隊員之間的關係,應屬於聘用勞務關係,隊員從地方隊調到國家隊,雙方應有明確的協定。比如,美國‘夢之隊’要從NBA某俱樂部調人,必須有相關的契約,其中包括對運動員的權益保障。”但無論是12年前還是如今,國家隊都是一紙調令就把運動員要走了,不會簽訂任何契約。而運動員在國家隊訓練或代表國家比賽期間,他們的各種關係還在地方隊,工資也在地方拿,國家隊只給訓練津貼。王正倫表示,這就造成了桑蘭以國家隊隊員的身份發生意外後,沒有明確說法,也缺乏第三方力量介入來幫助她維權。而桑蘭事件之後,我國運動員雖然都有了意外保險,無論代表國家隊或地方隊參賽,這方面有了相應保障,但在運動員自身權益保障方面,仍存在責權不清晰等問題。
缺乏相應法律依據,往往投訴無門 【焦點問題】12年前在美國出事後,桑蘭得到一份美國方面的醫療和意外合併險。此次她投訴也直指美國友好運動會組委會。有人稱,當時國家隊帶著未滿18歲的桑蘭參加商業比賽,卻未幫她辦理任何保險,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桑蘭無法就此將國家隊告上法庭,因為缺乏相關法律依據。
缺乏相應法律依據,往往投訴無門
【專家說法】王正倫說,在西方已開發國家,運動員維權意識很強,他們國家相關法律也非常成熟。在我國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在他們卻很平常。比如,曾有一名澳大利亞腳踏車運動員為自己無緣亞運會將主教練告上法庭,主教練認為,另一名年輕選手比這名曾經的亞運會亞軍更有潛力,但法庭最終卻以《公平競爭法》判主教練敗訴,並責成進行選拔賽。最終,老運動員取得亞運會參賽資格。
“我們國家現行<體育法>沒有相關實質性條款。”王正倫說,這也是為何足球界出那么多事,卻苦於“無法可依”。“要保證運動員權益,當務之急就是將體育納入法律軌道,制定出實施細則。”
網友評價
◆哎!鳥盡弓藏,兔死狗烹。
◆我記得好像是羅馬尼亞的教練乾的吧,再有就是對桑蘭國家已經付出很多了,桑蘭這次是向外國人討說法。
◆就是當時的羅馬尼亞教練,而美國為了推卸責任堅持稱沒有現場錄像,不過應該是有的。運動員應該多聲援桑蘭,他們現在的醫療保險得到國家的重視,正是桑蘭出事後,才得到了關注。
◆當年的錄像我都看過啊,電視鏡頭放過多少遍了,就是有教練移走了墊子。
◆每個人得到的總量是相同,得失是相等的。寬容他人,寬對自己。不要糾結過去,還有美好的明天啊。
◆外出喝酒的曲樂恆都能拿到賠償,桑蘭為什麼不可以?
◆又想炒作自己了?求求桑蘭,耐住寂寞吧!國家最近亂心的事太多了,別不知足了。
◆能把鍋蓋揭開最好,讓大家看看裡面到底有多少見不得人的東西。
◆一樓:桑蘭是出國比賽過程中受傷的,完全屬工傷,理應得到賠償!
二樓:要是按工傷,她將生活得更慘!
◆一樓:讓人把你脖子扭斷,賠你一個億,你願意嗎?
二樓:現在帶著錢來找我,你扭、我自己扭都行,想怎么扭就怎么扭!註:只收現金,不要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