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2、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組織制定和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及專項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確定、組織培育市重點骨幹企業和區域特色經濟,推進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3、受委託組織制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行政措施等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意見,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4、組織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綜合運輸協調信息。
5、參與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
6、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限額以上和涉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措施的技改項目報批工作;管理全市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除政府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參與研究提出工商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指導生產企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協調外貿貨運和工商貿的重要會展活動。
7、貫徹省市流通業發展政策,提出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有關政策意見;推進我市商貿業發展。參與全市商品市場、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並組織調控,承擔主要農貿市場的管理職能。
8、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研究提出全市企業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制訂全市企業高新技術發展及套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工商企業技術改造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室內裝飾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9、引導各類工業區建設,推進工業區基礎設施、創業中心和標準廠房建設,構築多層次經濟發展平台,促進產業集群發展。負責和管理全市工業、商貿領域的內資引進工作。
10、指導企業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工作;指導企業信用建設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全市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參與培育和發展信息產業。
1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貫徹實施,依法維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委託組織制定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下同)的地方性政策意見和行政措施,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加強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計畫、統計、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集體資產管理等工作。
12、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典當行管理辦法》、《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實施;促進企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規範經濟行為、維護市場公平交易、保障人民食用健康安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徐華君 經信局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邵興明 黨委副書記、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
協助書記、局長主持機關黨建工作;分管組織、紀檢、人事、宣傳、教育培訓、行政執法、安全生產、企業文化建設、企業經營管理隊伍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平安建設、信訪、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青婦及計生等工作。聯繫機關黨委辦、監察室、人事教育與法規科、教育培訓中心。
高建學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工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對外經濟、牆體材料改革、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新產品開發、產業損害調查、技術壁壘等工作。臨管行業協會管理、退低進高等工作。分管投資與規劃科、技術進步科、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聯繫行業管理辦公室。
黃建富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主持工業經濟運行工作;分管經濟運行分析、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節能降耗工作、熱電建設、三電、成品油規劃建設、煤炭經營管理、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貿易市場等工作。分管經濟運行科、貿易市場科、能源監察大隊。聯繫綜合科、誠信擔保公司。
楊雪明 經貿局正局級領導幹部
協助局長、書記開展工作。
錢月芳 正局級調研員
協助局長開展經貿調研等工作。
陳有林 副局級調研員
協助局長開展經貿調研等工作。
何炳發 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主持市場管理工作;分管市場管理中心、市場投資有限公司。
下設科室
政策法規科工作職責:編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等綜合規劃;擬定經濟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政策;對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組織擬定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經濟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全局調研課題管理,提出年度課題計畫,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調研;協調產業發展、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和審核全局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依法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新居民管理,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系統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協調、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服務視窗的日常工作。指導和規範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協會建設;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協調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生產服務業科
辦公室
資源能源科
綜合科
投資規劃科
企業管理培訓科
信息化推進科
經濟合作科
產業發展科
下屬單位
桐鄉市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桐鄉市能源監察大隊
桐鄉市市場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服務承諾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服務承諾制度。
一、承諾內容
全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履行以下承諾:
(一)行政守則承諾
忠於職守,公正廉潔;嚴守紀律、依法行政;著裝整潔、舉止文明;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二)政務公開承諾
推行政務公開,在市政府網站公布行政許可項目;在“辦事視窗”及公開場所公告工作職責、辦事項目、辦事程式、辦事要求、辦結時限等辦事指南。
(三)一次告知承諾
1、承辦人在職權範圍內一次性告知前來辦事人員有關辦事的法規依據、辦事程式、必備資料。
2、在承辦過程中,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辦事項目應及時受理,並告知辦結時限;不能及時辦理的,要耐心說明原因,解釋清楚,並按《行政許可法》規定,辦理延期手續並告知辦事人員或單位。
(四)首接(問)首辦承諾
機關工作人員應嚴肅執行《桐鄉市經濟貿易局機關首接(問)、首辦責任制度》
二、違諾處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肅查處。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給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
(二)利用職務吃、拿、卡、要的;
(三)違反規定多收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
(四)態度粗暴、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不按辦事時限要求辦完審批手續(包括該辦而有意推諉)的;
(六)刁難、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七)其它失職、瀆職的。
上述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整改、告誡;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投訴辦法
(一)有上述違反承諾行為的,可向我局監察室投訴,(振興西路38號市經貿局三樓)。
(二)接到署名舉報投訴後,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