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1950年5月,桐廬縣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11月,分水、新登兩縣法院併入桐廬縣法院。1960年8月,富陽縣法院併入桐廬縣法院。次年12月,復建富陽縣法院,原新登縣法院併入富陽縣法院。1968年9月,桐廬縣革命委員會成立,下設辦事、政工、生產指揮、保衛4個組,法院、檢察、公安併入保衛組。1973年1月,桐廬縣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恢復“桐廬縣人民法院”,設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桐廬縣法院辦公審判樓現坐落於迎春南路319號,全院現有在編幹警125人,其中公務員103人,事業人員22人。在編幹警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7人,占85.6%。
機構設定
全院設有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庭、執行局(下設執行綜合科、實施一科、實施二科)、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隊、審判保障中心14個內設機構,下轄分水、橫村、江南3個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多年來,在縣委的領導、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在縣政府、縣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桐廬法院緊緊圍繞縣委中心工作,深化管理,創新服務,公正司法,有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1.堅持依法辦案,捍衛公平正義。2007年以來,桐廬法院收案持續上升,收案數從2007年的4000餘件激增至2009年的近萬件,且居高不下。桐廬法院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發揚“5+2”、“白+黑”精神,妥善化解各類糾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2009年以來,共審結各類案件41290件。2.注重民本司法,維護民眾權益。積極延伸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職能,把民眾訴求作為加強和提升工作的重點,努力回應民眾的關切。堅持每月15日的“院長接待日”制度,定期排查不穩定因素,穩妥辦理涉訴信訪案件。紮實開展“法院直通車”、“假日法庭”、“法官聯繫點”、“基層走親”等便民惠民工作,保障民眾權益。3.深化監督管理,推進司法公信建設。認真執行法院工作報告制度,主動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向縣政協通報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職情況,並根據審議意見和決定抓好整改落實。深化陽光司法建設,認真組織“公眾開放日”活動,穩妥推進“司法網拍”工作。4. 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升司法形象。切實抓好思想、能力和廉政建設,重點做好青年幹警培養工作,創新推出“青年英才”計畫、庭(科)長助理制度、庭審觀摩制度、裁判文書評比活動;紮實做好崗位練兵活動,定期對法警、速錄員、駕駛員進行考核,以賽代練,以訓促學,推動法院工作科學發展。
所獲榮譽
2007年以來,桐廬法院先後榮獲“全省政法系統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先進單位”、“全省法院優秀司法警察隊”、“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立案接待大廳文明視窗”、“商事審判工作先進法院”。內設機構分水法庭榮獲“省級模範五好法庭”,橫村法庭、刑庭榮立“集體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