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標準

2015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法院印發通知(法〔2015〕137號),發布《關於人民法院案件案號的若干規定》及《人民法院案件類型及其代字標準》、《各級法院代字表》等配套標準(簡稱《案號標準》)。《案號標準》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5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要舉措

《案號標準》是最高法推進法院標準化工作的重要舉措。法院標準化建設包括審判流程標準規範、證據認定標準規範、法律適用標準規範、裁判文書標準規範、統計信息標準規範和審理案件案號規範等諸多方面,目的是規範司法行為,實現嚴格司法,保證公正司法。為此,最高法院發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檔案,旨在提升人民法院標準化工作水平。這次發布《案號標準》,既是解決人民法院案號標準不統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因應新形勢下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

圍繞主題

此次發布的《案號標準》,緊緊圍繞司法工作目標和主線,緊扣審判權運行體系改革目標,著力為構建案件信息新型標準體系奠定框架性、體系性基礎。《案號標準》按照審理案件的司法職權屬性和特徵,梳理並構建了三層級案件類型體系,分為10大類、52中類、131小類,首次對司法職權活動的類型化研究進行了有益探索。上述體系,不僅可以實現每個層級、每個類型的單獨使用,而且可交叉、整合套用,且具有很強的可擴展性。《案號標準》通過對全國3500多家法院的簡稱進行代碼化處理,確立了7種數字代碼編碼規則,並能夠與行政區劃代碼有機銜接。

參考依據

《案號標準》發布後,最高人民法院將直接組織和指導下級法院進行開展專題培訓,對相關標準進行詳細解讀,並將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調研等工作,及時幫助各級法院解決新標準施行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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