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縣政務中心

桃源縣政務中心

桃源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成立於2001年9月,2004年7月明確為具有行政職能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中心是縣委、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方便民眾辦事而設立的集中、聯合、統一對外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服務事項的場所,同時加掛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承擔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構簡介

桃源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是縣委、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方便民眾辦事而設立的集中、聯合、統一對外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服務事項的場所,同時加掛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承擔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中心成立於2001年9月,2004年7月明確為具有行政職能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下屬)機構有辦公室、業務督查股、政工人事股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有在編工作人員18人,其中班子成員4人,總建築面積1800餘平方米。目前,進駐中心的視窗單位有:民政局、發改局、環保局、房產局、城管執法局、非稅局、人防辦、農業局、衛生局、公路局、交警大隊、工商局、教育局、人事局、公安局、安監局、就業處、商務局、運管處、農機局等28家單位。進駐視窗工作人員 62 人。共設有240項行政許可項目、30項非行政許可項目。

職能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政務公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政務公開工作方案,承擔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單位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情況。

三、負責對集中進入政務中心辦理的政務服務項目、服務程式、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進行審核、公布。

四、加強對各服務視窗和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抓好視窗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考核考評。協調有關部門、有關視窗之間的關係,確保政務服務中心的良好形象,確保行政審批服務提速,確保政務服務中心有序、高效、廉潔運行。

五、貫徹執行《國務院281號令》和《湖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對縣直有關單位非稅收入征管的監督,大力推行對非稅收入集中收取的改革,落實“收支兩條錢”。防止亂收費、搭車收費和“坐收坐支”等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發生。

六、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七、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機構

1、辦公室

負責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擬定中心總體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文字綜合、機要、保密、會務、文印收發、檔案建立與管理、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務中心建設的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印鑑管理、車輛管理、僱請人員管理、來人來客接待、後勤服務、公務的維護與管理。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業務督查股

負責擬定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規劃和方案,指導、協調各單位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負責中心與各服務視窗單位的業務聯繫,搞好中心對各視窗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業務工作情況的考核統計匯總;負責召集有關視窗開展“並聯審批”,通過行政審批提速,達到“服務經濟建設,方便人民民眾”的目的;負責接受服務對象的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負責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對進入中心的收費項目進行收繳、審核、公布;負責政務中心微機系統的操作、維護和網路系統的監控管理。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政工人事股

負責組織人事、紀檢監督、勞資、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生、綜治、機構編制等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負責受理各類交易進場申請,依法發布交易活動信息、組織各類交易活動;負責對進場的交易各方招標代理機構準入資格進行核驗;負責收集和發布相關政策法規信息,建立投標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和商品價格等相信庫;參與對評標專家庫的建設、管理、考核,負責組織抽取評標專家;負責為交易各方提供場地、信息諮詢等相關服務,維護交易活動秩序;負責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代收代退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的保證金;負責辦理場交易活動情況統計、分析及相關資料的存檔調閱工作;負責對交易活動進行監督,配合相關部門對交易活動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承辦縣委、縣政府、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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