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縣司法局

簡介

桃源縣司法局1980年12月成立。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履行縣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職能。
 1981年7月,縣公證處、縣法律顧問處同時成立,歸口由縣司法局管理。
1983年4月,縣司法局內設辦公室和業務股兩個股室;1984年4月,內設辦公室、人事股、宣教股、調解股四個股室;1990年3月,縣法律顧問處更名為縣律師事務所;1995年11月後內設:辦公室、人事政工股、法制宣傳教育股(普法辦)、基層司法股、計財裝備股、政策法規股、公證律師管理股七個股室。1999年4月,設立縣法律援助中心,歸口由縣司法局管理;2006年12月,撤銷縣律師事務所;2007年6月,縣公證處更名為湖南省桃源縣公證處。
2011年“三定”方案明確:內設8個股室,即辦公室、政工室、法規股、計財裝備股、法制宣傳股(加掛桃源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律師公證管理股、基層司法管理股、社區矯正工作股,其人員編制為政法專項編制21名。所屬二級單位2個,即湖南省桃源縣公證處、桃源縣法律援助中心,其人員編制為政法專項編制分別為5名和6名。
1985年5月,根據上級精神,漆河區、三陽港鎮、沙坪鎮等21個區公所、鄉鎮人民政府設立司法辦公室(簡稱司法辦)21個,至1987年5月,全縣60個鄉鎮已全部建齊司法辦。
1996年2月全縣撤區並鄉建鎮後,在全縣40個鄉鎮設司法所40個,法律服務所40個(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並實行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財務、物資、工作由縣司法局管理為主的體制。
1999年12月,鄉鎮司法所與鄉鎮法律服務所實行職能分開、人員分離,司法所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服務所從事法律服務工作。
2000年1月,撤銷40個鄉鎮法律服務所,建立準繩、陬市、漆河、理公港、三陽、桃花源、茶安鋪7箇中心法律服務所。現在衍變為準繩、飛龍、宏遠、弘義、公信五個法律服務所。
2004年11月,鄉鎮司法員(含已退休人員)的日常工作與人事工資關係下放鄉鎮管理,年終的評崗以鄉鎮考核為主。
2011年“三定”方案明確:鄉鎮司法員政法專項編制70名。

職能職責

桃源縣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擬訂司法行政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內部法制建設,指導本系統行政複議、應訴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仲裁登記工作;指導管理全鄉司法鑑定工作;
4、指導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指導和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公證機構;
6、負責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7、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8、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及服裝、警車管理工作;
9、負責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和警務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法學教育工作。
1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桃源縣司法局根據職能職責,設8個內設機構,2個二級機構,39個鄉鎮司法所。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聯繫電話:6622303
工作職能: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對全縣司法行政工作進行督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2、政工室。 聯繫電話:6634586
工作職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3、法規股。 聯繫電話:6680494
工作職能:負責組織擬訂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辦法;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仲裁登記;負責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
4、計財裝備股。 聯繫電話:6633597
工作職能: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衛工作;負責編制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局機關的各項經費收支和資產;監督和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各項經費收支、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和重要經費的收支情況;負責司法行政各專項補助資金的計畫分配;負責本系統的服裝、車輛、通信等裝備工作。
5、法制宣傳股。 聯繫電話:6623772
工作職能:負責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並根據綜合治理的需要指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和組織舉辦違法人員法制學習班,承擔桃源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律師公證管理股。 聯繫電話:6680494
工作職能:負責擬訂全縣律師、公證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律師事務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及律師行業黨的建設;組織公證、律師專業職務的評審;負責公證處 、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註冊登記,負責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7、基層司法管理股。 聯繫電話:6636071
工作職能: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指導組織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執業登記核准報批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對《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8、社區矯正工作股。 聯繫電話:6636071
工作職能:負責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罪犯的監管、教育和考核獎懲;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二、二級機構。

1、湖南省桃源縣公證處。 聯繫電話:6627402 6680199
職能職責:負責辦理戶籍地(法人住所地)、法律行為和事實發生地在湖南省桃源縣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要求證明其個人身份(資格)、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依法確認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時均可申請辦理國內民事、經濟公證和涉外、港澳台公證事務。
2、桃源縣法律援助中心。 聯繫電話:6630744
職能職責:負責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本縣的法律援助工作,統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

三、39個鄉鎮司法所。

職能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領導班子

領導班子以及分工如下:
趙家發(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陳逢平(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計財裝備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帶計財裝備股和漳江、車湖垸、青林、深水港、楓樹5個鄉鎮司法所。
袁曉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縣矛盾調處中心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帶陬市、木塘垸、盤塘、架橋、馬鬃嶺5個鄉鎮司法所。
何朝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城管創建、綜治維穩、消防安全、防汛保全、招商引資、檔案管理、警車管理、創建人民滿意政府、網站維護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帶辦公室和雙溪口、熱市、郝坪、九溪、黃石5個鄉鎮司法所。
陳子昂(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三調聯動、基層和社區矯正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帶基層司法管理股、社區矯正工作股和漆河、黃甲鋪、理公港、鍾家鋪、牛車河5個鄉鎮司法所。
吳 坤(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工人事、黨建黨務、計畫生育、宣傳統戰、婦女兒童、國防、老乾、涉軍維權、新農村建設工作隊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帶政工室和西安、太平鋪、茶庵鋪、牯牛山、楊溪橋5個鄉鎮司法所。
魯一鳴(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公證律師、法制、涉法涉訴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帶法規股、律師公證管理股、公證處和三陽港、泥窩潭、剪市、凌津灘、興隆街5個鄉鎮司法所。
程 亮(黨組成員、政工室主任)分管普法、法學教育、禁賭、禁毒、關工委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帶法制宣傳股和鄭家驛、寺坪、沙坪、蘆花潭4個鄉鎮司法所。
鄒昭華(工會主席)主管工會工作;分管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帶法律援助中心和佘家坪、龍潭、觀音寺、浯溪河、太平橋5個鄉鎮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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