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縣委農村工作部

(三)增加組織、協調、綜合、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職責; (四)增加主管全縣農村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職責。 (二)組織研究全縣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農口和支農部門的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二)將承擔的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職責劃給縣財政局;
(三)增加組織、協調、綜合、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職責;
(四)增加主管全縣農村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意見和有關措施意見,檢查監督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縣農村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與管理。
(二)組織研究全縣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農口和支農部門的工作。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典型經驗。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農業投入與勞動力管理和小城鎮體制)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牽頭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規劃、組織、協調、指導、考核全縣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
(五)牽頭研究提出全縣縣域經濟發展政策與規劃建議,重點抓好園區經濟、特色經濟、民營經濟的發展並組織考核。
(六)研究提出農村產業開發的政策建議,協調、指導科教興農、農科教結合以及農村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整合涉農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和檢查監督財政“三農”投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八)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農民素質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民體育運動和農業勞動模範的評選與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管理全縣扶貧開發、農村綠色能源建設、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工作。
(十)協助縣委有關部門加強對農口系統領導班子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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