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桂林市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城市管理監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 地方發展綱要,制定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環衛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監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並不斷完善我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監察的規章制度、措施和實施辦法;制定城市市容容貌和環境衛生標準。
(二)進行市容、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和城市管理監察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市民的市容、環境衛生的城市管理意識。
(三)積極組織和進行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不斷提高我市的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監察水平。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戶外廣告的定點、發布形式進行勘察和審批。對戶外廣告進行日常管理。
(五)對市建成區內臨街兩側的門面裝修、建(構)築物的裝飾等項目進行現場勘察和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影響城市市容市貌和景區內的違法建築物和構築物;對逾期不進行改造或拆除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以及影響景區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組織強制拆除。
(六)組織實施對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髒、亂、差現象進行整治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的管理工作,查處違章占道攤點。
(七)負責對市建成區的車輛清洗場站的項目規劃、建設審批和日常管理。
(八)對因建設需要拆遷環衛設施的拆遷方案進行現場勘察和審批。
對獨立設定的公共廁所以及建設工程按規定配套的環衛設施的設計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對達到一、二類以上標準的公廁發放合格證。
(九)負責對城市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建築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處置和管理。
(十)對從事城市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資格和經營項目、範圍進行審批。
(十一)對在市建成區內因教學、科研、醫用和其他特殊需要飼養家禽畜的業務項目進行審核。
(十二)協調指導和協助城區管理灕江兩岸及景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成區的和縣的市容環衛、城市管理監察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考評。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科室
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及市容衛生工作規劃、計畫和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綜治、保衛、信訪工作;負責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固定資產管理、會務工作;負責局綜合檔案室的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制全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財務工作計畫,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經費、城市維護費以及全局經費的預算、申報和管理措施;負責票據管理,對執法中收費、罰款進行統一管理、監督;負責制定財務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基層單位審計、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法規監察科
起草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規定草案,負責市容環衛管理和城管監察方面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制教育;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綜合管理科
負責擬制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監察工作的方案、措施;負責承辦項目的審批、審核和管理;負責市容環衛和城市管理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和宣傳工作;開展市容環衛科研工作;負責指導清理整頓戶外廣告、市區公廁建設管理、旅遊通道、灕江綜合整治和考評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各城區(縣)市容環衛和城市監察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擬定黨建工作目標、黨務工作計畫和有關制度;負責黨員和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日常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職、獎懲、培訓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資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
另有公廁管理辦公室
下屬單位
桂林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桂林市榕蔭路8號
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全市環衛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環衛專業技術的科學研究和推廣套用。
3、負責全市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4、負責對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
5、負責對全市公共廁所的建設和管理。
6、負責行業的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各城區及市屬各縣的環境衛生工作。
7、負責協調各城區環衛基礎設施設備的報廢、更新、改(擴)建、新建計畫的編制和實施。
桂林市城市市容管理處
桂林市西山路6號
工作職責:
1、負責擬制全市市容管理的規劃和計畫,戶外廣告的市容景觀規劃。
2、負責對本市戶外廣告設定的市容管理。對戶外廣告設定進行市容景觀美化管理、組織現場勘察、審核、跟蹤管理並組織經常性檢查等日常管理。
3、負責依法查處違章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及設施,並組織整治清理、拆除。
4、負責布幅廣告、牆體廣告、空飄氣球、充氣拱門、彩旗等臨時戶外廣告的市容審核工作和日常管理。
5、負責夜景燈光的市容督查。
6、負責組織協調對亂寫、亂貼、亂髮等違章小廣告的查處、疏導等治理工作。
7、負責市區車輛清洗場(站)的市容環衛管理工作。
8、負責受理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的有關市容管理審查項目的登記、備案、初審。
桂林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
桂林市西山路6號
根據市政[2002]6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市政[2004]23號《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和完善城管監察市容環衛食品衛生管理的決定》的檔案精神,賦予桂林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工作職責為:
1、接受桂林市規劃與建設委員會的委託,查處城市規劃區域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設施的違法建設行為。
2、對各城區大隊及工作人員在業務工作方面行使監督、指導、檢查、考評及人員任用的建議權。
3、接受桂林市房地產管理局的委託,查處全市範圍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違章行為和白蟻防治違規行為。
4、接受市園林局的委託,查處全市範圍內的損壞園林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5、查處灕江市區段影響灕江水域的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違章行為,查處水上無證經營竹排。
6、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各項任務。
桂林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辦公室
桂林市驂鸞路20號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全市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
2.負責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規劃和計畫。
3.負責審批各建築工程的建築垃圾排放回填計畫,依法核發《處置許可證》和有關檔案。
4.負責調劑建築垃圾的餘缺,對建築垃圾的排放、回填、運輸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規劃管理建築垃圾固定消納場和臨時消納場和臨時消納場。
6.對違反《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