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派出所長涉強姦少女案

桂林一派出所長涉強姦少女案

2013年3月,廣西桂林市全州縣“13歲女生遭派出所長‘破處’,涉案5人未受懲治”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和網民憤慨。涉案派出所長在被拘留約一個月後,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據桂林警方23日介紹,涉案民警呂某已被停職,等候調查。警方正繼續偵查,如查證屬實,決不姑息袒護。3月25日,桂林市官方回應,將嚴查該案件,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呂某已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案發經過

桂林一派出所長涉強姦少女案 桂林一派出所長涉強姦少女案

桂林市公安局新聞科科長劉青介紹,1月20日,全州縣一名國中一年級女學生在家人陪同下,到全州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稱其於1月17日至19日被三名女子誘騙、脅迫,先後被帶到縣城的三家賓館被三名男子分別實施強姦。

13歲的文美(化名)回憶 ,1月17日下午,她放學回家途中,突然被3名女孩子(其中一名女孩子是她校友,已輟學)及一名男青年截住,強行帶上微型車,拉至全州縣城一家賓館。幾經軟硬威脅,文美最後屈服。文美說,3名女子還有“上家”。行事前,為首的女子要求她謊報年齡16歲,不得反抗,還說第一個接待的客人就是“公安”。當晚,她被帶至全州縣城一家酒店與一名約30歲的男子發生性關係。1月18日晚,在要挾下,她又遭一男子強迫多次發生性關係;1月19日,她又被一男子強迫發生性關係。之後,她才被送回學校。

此案披露後,引起大量網民關注,呼籲有關部門給受害人一個公道,給公眾一個真相,嚴懲違法者,還法律尊嚴。網民質疑,這名女孩先後遭3人性侵,為首者是該縣一新上任的派出所長,為何派出所長在被拘留後仍逍遙法外?

案件偵破

劉青說,接到報案後,全州縣公安局立即以強姦案開展偵查,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取證,先後對蔣某、呂某等5名涉案人員以涉嫌脅迫賣淫罪、強姦罪依法予以刑拘。其中,涉案人員呂某為全州縣公安局民警(派出所長),因案涉本局民警,全州縣公安局遂將案情上報至桂林市公安局和全州縣檢察院。桂林市公安局指定桂林市雁山公安分局受理該案。2月24日,雁山公安分局對犯罪嫌疑人蔣某、呂某等5人分別以強姦罪向雁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雁山區人民檢察院於3月1日作出對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對另外2名未滿16周歲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對一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逮捕。

桂林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蘇奇解釋稱,全州縣東山鄉派出所所長呂某因涉嫌強姦罪移送雁山區檢察院審查批捕,因現有案件事實和證據未能達到充分證實其涉嫌犯罪的程度,未能達到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雁山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目前,桂林市公安機關已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呂某採取了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並為進一步查清案件真相,成立了特偵組對案件進行覆核。檢察機關在協同公安部門調查時也表示,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及蒐集相關證據後,將依法辦理,如查實,決不姑息。

官方回應

廣西嚴查派出所長強姦少女案 廣西嚴查派出所長強姦少女案

3月23日,桂林警方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說,桂林市公安局對此案極為重視,在檢察院做出對犯罪嫌疑人呂某不予逮捕的決定後,市公安局已抽調刑偵、法制等部門專家介入此案,繼續收集相關證據,進行專案偵查。如查證屬實,決不姑息袒護。

據了解,目前,涉案民警呂某已被停職,等候調查。2名未滿十六周歲的犯罪嫌疑人因情節較輕,批評教育後已釋放。

3月24日,廣西區公安廳和桂林市政法委分別召開專門會議,表示將對此案從嚴查處,一經查實,絕不姑息。

3月25日,桂林市官方回應,將嚴查該案件,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呂某已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文美父母說,遭到性侵後,女兒已經無心學習,心情沉重,精神恍惚,生活在痛苦不堪之中無法自拔,甚至有輕生的念頭。這起威逼強姦事件,給整個家庭蒙上了陰影。對於父母而言,期待嚴懲罪犯,但如何讓13歲的女兒走出人生陰影,這才是最困難的。

文美父親說,這個案件涉案人員歸案的只是部分人員,聯繫客人的“頭目”和外號“鴨婆”的女子並沒接受調查。受害者家屬希望公安部門嚴懲犯罪分子,給受害者完滿的交代。

媒體報導

記者4月1日晚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引發廣泛關注的“派出所所長涉嫌性侵13歲少女”一案有了新進展,涉案的廣西桂林市全州縣東山鄉派出所所長呂某因涉嫌組織賣淫罪於1日下午被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原在逃的兩名“中間介紹人”也因涉嫌組織賣淫罪一併被批准逮捕。

今年1月20日,全州縣一名國中一年級女生在家人陪同下,到全州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稱其於1月17日至19日被人誘騙、脅迫,先後被帶到縣城的三家賓館被三名男子分別實施強姦,三名性侵男子中一人為當地一派出所所長。對於涉案的派出所所長呂某,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檢察院此前以呂某涉嫌強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同時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偵查意見書。

隨後,公安機關抽調精幹力量組成特偵組開展偵查工作。警方在抓獲了在逃的兩名“中間介紹人”後,發現呂某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實,在他人組織賣淫過程中具有共同犯罪行為,便重新按法律程式報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對於呂某涉嫌強姦13歲少女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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