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桂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2年6月組建,為縣政府組成部門,辦公地址:城關鎮北街3號縣委縣政府二辦公樓三樓。
領導分工
黃志江:局長
馬志超:副局長
郭捍平:副局長
羅修權:紀檢組長
黃仁根:黨組成員,主持縣醫療保險中心全面工作。
李凱旋:黨組成員,主持縣就業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郭月根: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工作。
工作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和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意見和措施,指導勞動力市場和勞服企業、職介機構、安置就業實體,實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管理縣內出、入國(境)人員就業,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3、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縣內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工作,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特種職業(工種)資格認定的審查、勞動者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審查申報工作;
4、貫徹執行企業工資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指導制度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規範工資支付行為和監督工資內外收入;
5、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社會保險的政策措施,制度實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營運和管理措施辦法,審批勞動者享受各項保險的待遇,健全社會保險服務體系;
6、依法進行勞動執法監察,組織勞動契約(含集體勞動契約,下同)管理和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的審核、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工作,全面監督各項勞動政策在用人單位的貫徹執行。
7、承擔全縣勞動保障方面的調查研究、統計和信息工作,向上級提供決策參考信息、上報統計數據,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制定工作制度、管理辦法、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秘書事務、提案辦理、接待聯絡、新聞宣傳、行政後勤、信訪、計生、綜治等工作。
2、就業培訓股
組織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和城鄉勞動者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貫徹執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落實勞動就業有關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監督落實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標準、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
3、工資法規勞動關係監察股負責人方風華
組織落實企業工資巨觀調控政策,指導企業分配體制改革,監督企業落實工資指導線及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監督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審核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工資總額;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縣勞動關係協調與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辦各類企業及事業單位工人的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集體契約的審核登記,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
4、勞動爭議仲裁股(加掛“桂東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制定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細則、程式並負責專(兼)職仲裁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等管理工作;承辦生效仲裁文書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等事件;承擔局信訪工作和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社會保險管理股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舉報投訴,對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實施監督。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申報管理工作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縣管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工作。貫徹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組織擬定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以及勞動能力鑑定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縣直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和年審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1、縣勞動監察大隊
宣傳國家勞動方針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對勞動監察員的業務進行監督、培訓和指導;負責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動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頒證工作;受理民眾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案件的舉報、投訴,及時立案查處投訴案件;承辦局有關行政委託事項。
2、縣機關事業企業養老保險中心主要職責:
①負責機關事業企業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我縣的執行實施;
②負責制定全縣機關事業企業養老保險規劃並組織實施;
③直接承擔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等在城鎮就業的人員)的養老保險業務;
④負責編制全縣機關事業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決算報表和全縣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核算、管理和營運;
⑤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⑥承擔全縣機關事業企業養老保險信息統計、匯總、上報及養老保險計算機系統建設、管理、維護、套用工作;
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經辦養老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指導工作;
⑧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養老保險調查研究工作。
3、縣就業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負責我縣的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鑑定,勞動力市場管理,職業準入和職業培訓管理等工作。
4、縣醫療保險中心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等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編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金預、決算;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簽訂醫療(購藥)服務協定,並對有關業務工作給予指導和管理;配合有管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醫療收費情況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各類參保人員辦理住院治療的審批與備案工作;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業務諮詢。內設綜合、計畫財務,基金征繳等職務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