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桂受益,男,1947年7月27日出生,湖北襄樊人,漢族,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中共黨員,原籍湖北省襄樊市,原周口師範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正廳級)。
生平
1983年9月任新鄉市教育局高招辦主任
1985年4月任新鄉市計生委辦公室主任
1989年1月任新鄉師專總務處處長
1992年5月任新鄉師專副校長
2000年5月任許昌師專校長
2002年8月任周口師範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07年8月不再擔任周口師範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重大事件
2008年底,經河南省紀律監察部門證實,周口師範學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桂受益(正廳級)。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85萬元;非法占有他人5萬元人民幣;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省委省政府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法院判決
2009年6月18日上午,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河南省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在鄭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了原周口師範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正廳級)桂受益受賄一案。告人桂受益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九十一萬七千五百六十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受賄經過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桂受益自2000年5月份開始擔任許昌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許昌師專)校長,其利用擔任該校校長的職務便利,於2002年8月,收受承建許昌師專新校區1、2號學生宿舍樓工程的新鄉市建設防腐工程總公司第五分公司經理張廷領所送的,位於新鄉市文化路175號夢縈小區4號樓3單元3層東戶的三室一廳住房一套,價值人民幣177567元。2002年11月,將該套房變賣後,被告人桂受益將所賣房款17萬元,非法占為己有。 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擔任周口師範學院院長的職務便利,自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間,先後3次收受承建周口師範學院主幹道管網工程的許昌市政實業公司副總經理杜曉偉人民幣5萬元。其中,桂受益於2006年3月份,在許昌鴻寶大酒店所住房間內收受杜曉偉現金1萬元;2006年秋的一天,桂受益在許昌瑞貝卡酒店所開房間內,收受杜曉偉所送現金3萬元;2007年7月份的一天,桂受益在許昌市瑞貝卡酒店大廳,收受杜曉偉所送現金1萬元。
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擔任周口師範學院院長的職務便利,於2005年5月至2006年先後收受承建周口師範學院第二學生生活區學生食堂、宿舍樓工程的周口市永安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張福印人民幣49萬元、美金2000元。其中2005年5月在其家中收受20萬元;2005年8、9月份又收受張福印通過李偉所送現金15萬元;2006年3、4月份在出國前又收受張福印所送美金2000元;2006年在鄭州房子裝修工程中,由張福印支付裝修費約9萬元。
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擔任周口師範學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在周口師範學院承建工程的周口市建築公司項目經理王保軍謀取利益。在2003年春節前,收受王保軍所送人民幣5萬元,非法占為己有。 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擔任許昌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的職務便利,在學校基建工程施工方面為許昌大成集團公司項目經理王保成謀取利益。2000年7月,收受王保成5萬元。
被告人桂受益在其擔任許昌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職務期間,對該校基建辦工作人員田玉生在工作、任職等方面予以支持。同年10月,桂受益調往周口師院任院長。其於2003年春節前,收受田玉生所送人民幣5萬元,並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就田玉生的職務晉升問題向許昌師專負責基建工作的領導施加影響。
被告人桂受益利用其擔任許昌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校長的職務之便,於2001年春節前,收受承建許昌師專建築工程的許昌鴻業建築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張久久所送現金2萬元,2002年6、7月份又收受張久久所送現金2萬元;2006年6、7月份,利用擔任周口師範學院院長的職務便利,收受張久久現金1萬元。桂受益共收受張久久所送現金5萬元,並為張久久謀取利益。
判決內容
法院認為,被告人桂受益先後利用其擔任許昌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周口師範學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917567元,美金20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桂受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巨額賄賂,本應從重處罰。但鑒於其在紀檢部門對其受賄問題進行調查期間,較為主動坦白了其受賄事實,並已將全部涉案贓款退交紀檢部門,確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以及被告人桂受益的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