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醫學輻射防護

概述

保護人員免受電離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的照射和保持實踐中放射源的安全, 包括為實現這種防護與安全的措施,如使人員的劑量和危險保持在可合理達到的儘量低水平並低於規定約束值的各種方法或設備, 以及防止事故和緩解事故後果的各種措施等。

放射衛生防護原則

(1)實踐的正當化: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照射,引進伴有輻射照射的任何實踐都必須經過正當的判斷,確認這種實踐具有正當的理由,獲得的淨利益超過付出的代價。

(2)實踐的最最佳化:應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考慮到社會和經濟等因素的條件下,用最小的代價得到最大的利益,使所有的照射都保持在合理的儘量低的水平。

(3)個人劑量限值:在堅持放射實踐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最佳化原則的同時,對個人所受到的照射也應加以限制,即個人所受照射的劑量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值,將隨機效應的發生率降到可接受的水平。

輻射防護措施

開放型放射性物質可通過口、呼吸道、皮膚傷口進入人體。

內照射防護的關鍵是重在預防,盡一切可能防止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把放射性物質的年攝入量控制在國家規定的限值以內。內照射防護的總原則是放射性物質圍封、隔離,防止擴散,除污保潔,防止污染,講究個人防護,作好放射廢物處理。

外照射的射線主要有X,γ射線。β射線的外照射防護主要是考慮韌致輻射的影響,也要防止β射線對皮膚表面和角膜的損傷。

外照射防護的三原則:

(1)時間防護:放射性操作應熟練、迅速,必要時可先進性空白練習,以熟練技術,儘量縮短與放射源接觸的時間。事先應作周密的計畫和充分準備,工作結束後避免在放射性工作場所的不必要停留。

(2)距離防護:對於點源,某一位置的輻射劑量率與該位置與放射源的距離的平方成反比,再加上空氣的吸收,因而人離開放射源越遠,人體受到的輻射劑量率就越小。在操作放射性物質時,儘量用長柄器具操作,有條件時,用機械手操作。

(3)禁止防護:在人體與放射源之間設定禁止,根據射線的種類和能量可選用不同防護材料。如利用鉛板、鋼板或一般的水泥牆可阻擋X、γ射線輻射,使射線逐步衰減和被吸收,是一種安全而有效的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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