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體育局

(六)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管理體育協會。 (二)政工科 (三)社會體育科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發&#91;2001&#93;16號)精神。株洲市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株洲市體育局,與株洲市體育總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市體育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權主管全市體育工作的事業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定會市體育發展政策,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協調區域性體育事業的發展。
(二)研究制定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制監製,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和裁判員。
(三)研究制定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研究、平衡全市性體育競賽、全市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重點布局。負責青少年競技體育人才的培訓和輸送。
(四)負責運動員競技訓練和增強國民體質的科學技術的研究及其新技術的推廣。
(五)研究制定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依法管理和審查體育經營活動人業資格。指導、監督社會力量興辦體育事業,投資體育設施。
(六)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管理體育協會。
(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局領導成員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鄭劍 主持體育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和體育產業,分管科室:辦公室、體育彩票發行管理站; 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梁漢秋 分管紀檢、監察、黨務工作,分管科室:政工科、行政科;
副局長成曉鳴 分管青少年競技體育,分管科室:競賽訓練科及市體育運動學校
副局長、市體育中心管理處處長王海程 分管市體育中心、體育場工作
工會主席王建志 分管局社會體育科,主持工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書檔案、機械保密、信訪接待、信息綜合、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各類大型體育活動的組織協調;督察體育法規的實施。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
(三)社會體育科
指導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學校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工作的開展;組織創全省體育先進城市、社區活動的開展;負責全市社會體育指導員、武術師、拳師段位、等級的審批工作;負責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四)競賽訓練科
制定全市體育競賽制度;負責競技項目裁判隊伍的業務培訓、考核;負責全市等級運動員的審核和申報的和有關工作;指導有關部門舉辦運動會和單項體育競賽。
(五)市場管理科
依法管理全市體育經營市場,審查體育經營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全市健身氣功活動。
(六)行政科
負責機關的物業管理、治安維穩;市體育場的改造。
紀檢(監察)、黨群組織的機構和人員按章程和有關規定設定及配備,編制在機關編制總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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