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銀行機構工作目標考核獎勵暫行辦法

(三)由市財政設立新設銀行機構專項獎金,鼓勵和支持在我市新設內、外資銀行機構,每新設一個銀行機構給予一次性獎金10萬元。 扣除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和株洲銀監分局的獎金後,形成其他各銀行機構專項獎金基數。 (三)新設銀行機構專項獎金:在我市每新設一個內、外資銀行機構當年給予獎金10萬元。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
株政辦發[2009]34號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株洲市銀行機構工作目標考核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市銀行管理機構、各市級銀行機構:
《株洲市銀行機構工作目標考核獎勵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2007年10月印發的《株洲市融資考核獎勵暫行辦法》(株政辦發〔2007〕21號)自本暫行辦法印發之日起廢止。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株洲市銀行機構工作目標考核獎勵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執行適度寬鬆貨幣政策、促進經濟成長的措施,充分調動全市銀行機構信貸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考核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市人民政府成立株洲市銀行機構工作目標考核獎勵領導小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金融證券辦主任任副組長。市經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銀監分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證券辦,辦公室主任由市金融證券辦主任兼任。
二、考核對象
(一)各市級銀行機構: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市級銀行金融機構。
(二)銀行管理機構: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銀監分局。
三、獎勵內容及金額
(一)由市財政每年安排銀行專項獎金200萬元。
(二)根據《關於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株政發〔2009〕12號)檔案精神,由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中小企業融資獎勵專項資金。
(三)由市財政設立新設銀行機構專項獎金,鼓勵和支持在我市新設內、外資銀行機構,每新設一個銀行機構給予一次性獎金10萬元。
四、獎勵條件完成株洲市銀行機構工作目標考核獎勵領導小組辦公室年初下達的新增貸款計畫,當年新增貸款的增幅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時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
五、獎金計算及分配
(一)銀行專項獎金:
銀行專項獎金為200萬元。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和株洲銀監分局的獎金按銀行專項獎金平均數計算,即各自所得獎金額=銀行專項獎金為200萬元÷考核對象總數。扣除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和株洲銀監分局的獎金後,形成其他各銀行機構專項獎金基數。以此為基數,75%安排為銀行機構工作獎金,25%安排為對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的銀行機構獎金。
1.銀行機構工作獎金:
銀行機構工作獎金按信貸工作占獎金基數90%、其他工作占獎金基數10%計算,具體如下:
(1)信貸工作部分按貸款占信貸獎金基數90%的權重(其中貸款新增占90%、餘額占10%)、其他融資占信貸獎金基數10%的權重(其中新增占90%、餘額占10%)計算。即各銀行機構信貸工作獎金額=(其他各銀行機構專項獎金基數×75%×90%×90%×90%÷銀行機構貸款新增額×各銀行機構貸款新增額+其他各銀行機構專項獎金基數×75%×90%×90%×10%÷銀行機構貸款餘額×各銀行機構貸款餘額)+(其他各銀行機構專項獎金基數×75%×90%×10%×90%÷銀行機構其他融資新增額×各銀行機構其他融資新增額+其他各銀行機構專項獎金基數×75%×90%×10%×10%÷銀行機構其他融資餘額×各銀行機構其他融資餘額)。
(2)其他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各銀行機構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如數據、信息、工作總結上報,參加會議、活動等)以及當年銀行機構無重大金融案件發生等內容。考核實行評分制,具體評分標準由市金融證券辦負責制定並進行考核評分。獎金按各銀行機構所得分數占符合獎勵條件的銀行機構得分總和比例分配。即各銀行機構其他工作獎金額=其他各銀行機構專項獎金基數×75%×10%÷銀行機構得分總和×各銀行機構所得分數。
2.對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的銀行機構獎金:各銀行對國資控股集團、城發集團、水利投資公司、教育投資公司、土地資產經營公司、行政事業資產經營公司、交通投資公司、雲龍新城等我市融資平台融資的獎勵,按貸款新增占90%、餘額占10%計算。即各銀行機構對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獎金額=其他各銀行機構專項獎金基數×25%×90%÷銀行機構對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新增額×各銀行機構對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新增額+其他各銀行機構專項獎金基數×25%×10%÷銀行機構對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各銀行機構對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
3.市政府獎金主要用於獎勵市級金融機構班子成員,其中50%用於主要負責人的獎勵。
(二)中小企業融資專項獎金:
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中小企業融資獎勵專項資金,對向中小企業貸款增長15%以上的銀行機構進行專項獎勵,獎金用於獎勵對中小企業信貸有功人員。獎金按獎勵年末中小企業貸款餘額占25%即50萬元,當年中小企業貸款新增額占75%即150萬元的權重進行分配。即各銀行機構獎金額=(中小企業貸款餘額獎金50萬元÷中小企業貸款餘額×各銀行機構中小企業貸款餘額)+(中小企業貸款新增額獎金150萬元÷中小企業貸款新增額×各銀行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新增額)。
(三)新設銀行機構專項獎金:
在我市每新設一個內、外資銀行機構當年給予獎金10萬元。其中70%獎勵新設的內、外資銀行機構,30%獎勵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和株洲銀監分局。
六、考核程式
被考核單位須於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底前,填報《株洲市銀行機構工作目標考核獎勵申報表》,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與考核指標數據相關的報表資料,一併呈送考核獎勵領導小組辦公室。考核獎勵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審查資料真實性的基礎上,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實地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結果及獎勵方案,提交考核獎勵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七、紀律要求考核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不得徇私舞弊。被考核單位要如實向考核領導小組提供信息資料,不得弄虛作假,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律取消評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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