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月14日上午,荷塘區委書記鄔凌雲、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友元共同為區監察委員會揭牌,宣告荷塘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區紀委、區監察委正式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標誌著荷塘區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關鍵一步,進入嶄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