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儒

字伯真,白河縣人,明正德八年(1513)舉人,十六年(1521)成進士。 歷官浙江、河南、四川、貴州,後歸朝參知政事,有政聲。 王世貞《中官考十一》記載其政績說,太監汪直霸占民田,朝廷派柴儒勘察,後報於嘉靖帝,帝準奏,不許豪吏兼併土地,時人稱之。

字伯真,白河縣人,明正德八年(1513)舉人,十六年(1521)成進士。歷官浙江、河南、四川、貴州,後歸朝參知政事,有政聲。王世貞《中官考十一》記載其政績說,太監汪直霸占民田,朝廷派柴儒勘察,後報於嘉靖帝,帝準奏,不許豪吏兼併土地,時人稱之。致仕載譽歸里賦閒。為人謙慎,善屬文,凡郡人有求,無不應之,故郡中碑版流布甚多,較著者有《金州修尊經閣記》、《處士王世傑墓志銘》、《分守關南道豫軒劉先生德政》等,著有《讀易蟊測》、《守經堂詩文集》等行世。(纂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光緒《白河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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