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柳曉寶,男,出生於1973年,吉林人,無業,曾在某單位開過大罐車。2008年起和妻子分居,有兩個孩子,女兒6歲,兒子4歲。
柳曉寶曾於1992年,因瑣事將鄰居李某打成重傷後外逃。 2000年,被抓捕歸案後,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3年12月末提前釋放後,一直對社會不滿,加之患有嚴重糖尿病、與妻子分居等原因,導致心理扭曲,產生報復社會的犯罪動機。
2011年4月14日7時50分許,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趙忠陽(音),在自家樓下欲開車上班時,車門前一小型煤氣罐突發爆炸,趙忠陽被當場炸死。
2011年6月5日,犯罪嫌疑人柳曉寶被警方抓獲。同時,他放置在居民小區的另一枚利用液化氣罐製作的爆炸裝置也順利排除。
爆炸案
案發
2011年4月14日早上7點多,車左前門邊上有個小型煤氣罐,正好將車門擋住。被害人想將煤氣罐挪開好上車時,煤氣罐發生爆炸。當時一位鄰居看到男子剛想上前打招呼,結果看到男子手剛碰到液化氣罐就爆炸了。“他倒地後還動了一下,想要說什麼也沒說出來。”鄰居說。
“就聽見咣的一聲,我跑過去一看就發現車邊上就躺個人。”在6號樓一位鄰居說,死者就是這個單元的居民,住在6樓,家裡有個上高中的兒子。發生爆炸後,有市民報警。很快,120及110相繼趕到,並確定男子已經死亡。
死者家屬表示,死者為人很好,沒聽說之前的罪過什麼人。他比往常上班要早,好像單位有什麼事。“好像剛提主任沒多久,以前給領導開車。”鄰居說。
爆炸物為一個高約30厘米,直徑約15厘米的小型灰色煤氣罐。爆炸後,煤氣罐底座上出現一些特別的東西,懷疑不是煤氣罐自身帶的。
警方表示,“4·14”液化氣爆炸案手段惡劣,性質嚴重。吉林省委書記孫政才、省長王儒林、吉林市委書記張曉霈先後做出重要批示,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李申學親自督辦,並指派省廳副廳長史歷親率省廳刑偵局局長任劍波等刑偵專家親臨吉林市,坐鎮指揮專案偵破工作。同時,通過媒體發布懸賞通告,懸賞20萬元,發動民眾提供線索。
特偵組確定犯罪嫌疑人放置爆炸裝置的時間應為案發當日凌晨3時10分至4點30分之間,認定一輛銀灰色“佳寶”牌微型麵包車曾出現在案發現場。
被抓
6月2日,特偵組民警在某居民小區排查時,發現一男子形跡十分可疑。經確認,該可疑人員叫柳曉寶。6月4日,民警通過外圍調查,鎖定柳曉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在其姐姐家門口埋伏一夜,6月5日8時許,柳曉寶手捧一個用膠帶封住的工具箱從其姐姐家出來。剛一出門,就被民警按倒在地,整個過程中,柳曉寶並未反抗。民警將他的工具箱打開後,發現裡面有雷管、炸藥等物品。柳曉寶當即癱軟,承認“4.14”液化氣爆炸案是自己所為。
“最近,我一直有不好的預感,感覺警方盯這個案子盯得很緊,而且好像要收口。我準備把工具箱扔到臨江門大橋下的松花江里。”柳曉寶說,“還沒來得及扔,就被警察抓住了。”
“因為內部裝置發生了一點問題,才沒有發生爆炸。”
柳曉寶供認,案發當日,他還在豐滿區某居民小區解困樓,放置了一個同樣的爆炸物。吉林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排爆大隊的民警立即趕到現場,“這個液化氣罐尚未爆炸,但已經被一名女子拎起來放在了自家車庫裡,因為內部裝置發生了一點問題,才沒有發生爆炸。”於培業說,6月5日16時許,警方成功地將這個尚未引爆的液化氣罐爆炸物排除。
案發前,柳曉寶自製了兩個液化氣罐爆炸物,一個5公斤,一個15公斤。4月14日凌晨3時30分,他將一個爆炸物安放在豐滿區某居民小區解困樓一個車庫門前,另一個爆炸物放置在高新區被害人趙忠洋駕駛的警用轎車旁。案發當日,第一個爆炸物由於製作原因,在那名女子搬動時,沒有發生爆炸。
作案原因
“他踢了我的車一腳,我就把15公斤裝的爆炸物放在他家門前。”
“我想報復兩個人,一個是曾和我有過過節的人,另一個是曾踢過我的車的人。”柳曉寶說,“去年,我曾把車停在豐滿區某小區解困樓前的一個車庫旁邊,那家的男主人倒車時嫌我的車擋道,他踢了我的車一腳,我就把15公斤裝的炸物放在了他家門前。”柳曉寶說出放另一個爆炸物的原因。
“雷管、炸藥我是自己弄的。我國小畢業,沒有什麼文化,但屬於心靈手巧的人,很多爆炸知識我是‘自學成才’的,製作兩個爆炸物我僅用了8個小時。”柳曉寶的語氣很平靜。
“柳曉寶製作的兩枚液化氣罐爆炸物有一定的技術含量,類似於小孩玩的拉炮,俗稱‘土炸藥’,但普通人也無法製作。他通過何種途徑獲得的雷管和炸藥,我們還要進一步調查。”於培業說。
“豐滿區法院的這個人我都不認識,白讓人搭了一條命。”
“當日,我來到和我有過節的人居住的小區,但沒找到他的車,正好看到一輛寫有法院標記的警用轎車,我隨手將5公斤裝的液化氣爆炸物安在了這輛車上。安上我就後悔了,想去拿下來,但又怕它爆了,猶豫了5分鐘後,我還是離開了。”柳曉寶懺悔地說,第二天他看到報紙就後悔了,“豐滿區法院的這個人我都不認識,白讓人搭了一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