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全區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
(四)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安排區本級預算內政府性建設基金、資金;落實、銜接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計畫;匯總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及異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銜接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綜合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承擔全區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區重大項目,負責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
(六)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編制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
(七)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八)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落實、銜接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和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一)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等問題,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實施辦法。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測和預測轄區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執行有關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政策;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十四)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
(十五)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