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柳州市城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柳州城中區城管局”、“城管”,是柳州市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稱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執法依據是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以及各城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領導分工

局長:彭平義。主持執法局的全面工作,負責執法局的行政執法、行政管理及後勤保障、案件審批工作,分管執法監督科。
教導員:覃林明。負責執法局的政治思想工作、幹部管理、隊伍建設、宣傳工作、廉政建設、黨建和工、青、婦組織的管理,分管辦公室、城鄉清潔辦、區城市管理信息中心。
市容局副局長、環衛所所長:劉小螺。協助局長負責市容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並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副局長:唐建中。協助局長負責執法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對外協調,分管法規科、城中中隊。
副局長:劉 琳。協助局長負責執法局的日常行政管理、安全工作,分管河東中隊。
副局長:肖燕靈。協助局長負責執法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分管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中隊。
副局長:文冬至。協助局長負責執法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分管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中隊。

主要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部門審批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規劃許可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的行為,對違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燃氣及供水公用設施、違反施工現場圍欄管理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焚燒有毒有害、產生煙塵物質及未採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商品交易市場、居民小區及店面以外無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履行和協調市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職責。
8.負責轄區路段,巷道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工作。
9.負責轄區內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私營門店垃圾代運費徵收工作。
10.依照市、區有關規定,對轄區各村組、各單位(市場)的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督促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11.負責宣傳落實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培養增強市民的環衛意識。
12.負責轄區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城鄉清潔辦工作職責:
1.貫徹上級關於開展“城鄉清潔工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制定符合我區實際需要的有關政策;
2.指導協調區內及駐區單位、相關部門認真開展並做好“城鄉清潔工程”工作;
3.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時督促有關單位處理“城鄉清潔工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機構設定


 城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三個中隊、二個科、一個中心、二個辦公室,即城中中隊、河東中隊、兩違查控中隊、執法監督科、法制科、數字城管信息中心、辦公室、城鄉清潔辦。
城中中隊:負責城中片規劃、園林、市容、工商、環保、市政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負責一般程式及簡易程式的處理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河東中隊:負責河東片規劃、園林、市容、工商、環保、市政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負責一般程式及簡易程式的處理,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管理中隊:負責城中區違法建設案件的查處、建立日常違法建設巡查台賬,並回復兩違信訪件。
執法監督科:負責城中區執法局日常管理的督查工作,並按量化標準進行嚴格管理;負責投訴處理工作;負責局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
法制科:負責門頭店面招牌的違章處理,審批工作及各中隊一般程式的審查,歸檔;強拆案件報批、送審、製作強拆告誡書等程式的抽查;規劃類罰款補證案件;全局業務學習計畫及考試的組織、評卷等工作。
數字城管信息中心:負責轄區範圍內市級指揮平台下派案件的協調、督查和反饋工作。
辦公室:負責協助領導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電文處理,宣傳及綜合性會議組織,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有關工作制度,草擬有關綜合性文稿;負責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及計畫生育、職工教育工作;負責財務工作等
城鄉清潔辦:貫徹上級關於開展“城鄉清潔工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制定符合我區實際需要的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區內及駐區單位、相關部門認真開展並做好“城鄉清潔工程”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時督促有關單位處理“城鄉清潔工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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