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地震局

三、負責建立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

柳州市地震局是承擔全市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工作職責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起草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立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市的地震監測台網(站)及其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資源共享;管理本級地震監測台網(站);指導縣(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全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制定全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五、承擔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全市的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計畫。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和地震災害通信指揮系統。
七、組織開展全市水庫地震、塌陷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八、承擔全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九、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指導各縣(區)和全市各單位的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承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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