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柳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職能
公路管理處職能介紹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審核和上報我市地方公路建設、養護、路政等的規劃、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公路工程建設、養護及路政的管理、考核和審計;保障安全生產及承擔相關的業務指導工作。
航務管理處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條例》及本細則的具體實施;
二、負責對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和水路運輸服務企業開業審批、經營活動的檢查和獎懲;
三、檢查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對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下達的運輸計畫的執行情況,協調運輸契約執行中發生的問題;
四、對主管範圍內水路運輸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定期發布水運情況分析報告,負責督促匯總上報規定的運輸統計報表;
五、及時匯集和發布水運技術,經濟信息,為水路運輸企業和各種運輸船舶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培訓水路運輸管理專業人員;
六、維護運輸秩序、協調各種水運業之間、運輸船舶和港埠企業之間的平衡銜接,處置糾紛;督促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組織交流先進運輸經驗,提高水運管理水平。
七、負責對運輸管理費的計收和使用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業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運輸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全市交通運輸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不含鄉鎮渡口、渡船,下同),航道、城市公共運輸等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港口、航道、城市公共運輸(含計程車)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所屬縣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及城市公共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上級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及公共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港口設施的保全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港口及公共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工作;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航道和城市公共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九)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十)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科室
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綜合協調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促檢查;承擔交通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管理市政務服務中心交通視窗,協調、指導和監督各直屬單位開展行政審批工作;辦理規範性檔案、法律諮詢、複議、應訴、執法投訴和政策研究等機關內部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和檢查道路、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運輸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管理交通行政執法證件;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協調處理維穩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
規劃建設科
組織擬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評價工作,並對項目建設實行監督管理;提出財政性專項資金使用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港口規劃,依法承擔港口岸線使用審查、上報工作;承擔有關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環境保護、招商引資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擬訂全市公路、水運基礎設施相關政策、規範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的資格準入、信用管理體系建設、造價管理和招標投標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公路、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開工許可;組織審核公路、水運工程重大技術方案;組織開展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港口維護工作。
綜合運輸管理科
綜合管理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港口等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維護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承擔公路運輸、汽車租賃行業監管工作,歸口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指導工作;負責道路、水路地區間運輸及城鄉客、貨運輸的業務管理和協調工作;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的道路運輸工作;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管理科技項目的實施;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和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計量和規範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港口及公交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
城市交通管理科
參與擬訂全市城市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和發展的協調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公交運營、公共運輸線路、公交樞紐場站建設等工作;負責計程車行業監管有關工作。
安全監督科
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運輸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體系的建設,並協調、指導、督促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行業應急體系的完善和管理;協調應急搶險調配,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落實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財務與內部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經營性交通基礎設施國有產權的管理工作;建設和管理交通行業財會信息網路系統;編報交通資金綜合使用計畫;編制行政開支計畫;根據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和國有權益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負責對政府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市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或內部審計調查;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結果的套用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幹部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辦理外派人員和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報批業務;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市交通戰備領導小組的決議,指導、監督全市交通戰備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戰備規劃和重點目標保障方案,提出建設項目戰備要求和戰備物資存儲需求,並組織監督相關工作落實;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下屬單位
柳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公路管理處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審核和上報我市地方公路建設、養護、路政等的規劃、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公路工程建設、養護及路政的管理、考核和審計;保障安全生產及承擔相關的業務指導工作。
航務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條例》及本細則的具體實施;
二、負責對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和水路運輸服務企業開業審批、經營活動的檢查和獎懲;
三、檢查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對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下達的運輸計畫的執行情況,協調運輸契約執行中發生的問題;
四、對主管範圍內水路運輸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定期發布水運情況分析報告,負責督促匯總上報規定的運輸統計報表;
五、及時匯集和發布水運技術,經濟信息,為水路運輸企業和各種運輸船舶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培訓水路運輸管理專業人員;
六、維護運輸秩序、協調各種水運業之間、運輸船舶和港埠企業之間的平衡銜接,處置糾紛;督促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組織交流先進運輸經驗,提高水運管理水平。
七、負責對運輸管理費的計收和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