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宣統二年(1910),西雙版納勐遮土司兵亂,率軍平定。1912年,任思茅廳同知,提《治邊十二條陳》,主張“土流並治”,為當局採納,遂設普思沿邊行政總局,任總局長,後改稱殖邊總辦,歷十餘年。在職期間,團結邊地宣慰使及各勐土司,統一政令,衛護邊防,加強了邊疆與內地的聯繫,功績顯著,名揚邊陲。
經歷及著作
人物經歷
柯樹勛少小聰穎,好交遊,喜技擊、走馬、騎射,應試選武庠生。清光緒七年(1881)越南戰起,柯即從軍,投入岑毓英部總兵何元鳳部下,為援右營幫帶。光緒十年,柯率軍攻克臨挑、廣威、不拔等府,法軍兵敗,棄城議和。柯屢戰有功,保升千總,後又調駐開廣營幫帶,防守紅河。再到蒙自、箇舊執管厘務及勘建南溪鐵路與勘建中越界碑;以功升授鐵路巡防營管帶,率第四營鎮守金平阿百鎮。時值革命軍攻陷河口,柯率部增援收復,滇督錫良大喜,準以知縣任用,率部駐守河口。
宣統二年(1910)西雙版納勐遮土千總刀正經糾合景真、勐阿土司土酋反對車裡宣慰使,柯樹勛奉令率部入西雙版納,會合普洱鎮總兵蘇掄元日圍夜攻,擊斃叛首刀正經,俘戮其餘要惡,邊亂平息。
柯平亂有功,調署思茅廳篆兼副營務處,督帶邊防各營,統管善後安撫工作及改流事宜。民國元年(1912),柯由思茅至車裡視事。了解傣族土司制度歷史淵源及現狀,參考英國治理緬甸孟艮辦法,擬具《治邊十二條陳》上呈省府,獲準實行。民國2年(1913),省政府批准創設普思沿邊行政總局(轄區即車裡宣慰使司境域),內設司法、教育、實業、財政、交涉、翻譯六科,柯任總局長。他與各動土司協定十三條章程,相互守約,實施“設流不改土”。宣慰使司十二版納劃為8個行政區,設8 個分局。派員編查戶口,委派各區分局委員。
《十二條陳》內容為:(一)改流。(二)籌款。(三)官守。(四)訴訟。(五)交涉。(六)實業。(七)國幣。(八)通商。(九)學堂。(十)招墾。(十一)郵電。(十二)練兵。柯樹勛在位時期,認真按12 條施政,與土司關係融洽,相安無事,10餘年中政局穩定。
他十分重視國家領土主權,親躬勘界,並飭下屬定期巡察界碑,使虎視中國邊界的英、法殖民者不敢輕舉妄動。又命本部第五營兵50 余名帶頭領墾荒地;籌辦富滇銀行車裡分行,自兼行長;督導修通思茅一車裡一勐海馬幫道路,沿途建站駐兵保護商旅;創設郵電局,辦理郵件商貿匯兌;設立勸學所,在車裡倚邦、易武興辦學校,勸導各民族子女人學。民國13 年(1924)6 月12 日,柯樹勛率各勐土司頭人121人到昆明渴見督軍唐繼堯,受到嘉獎,通過觀光,各土司叭目開擴眼界,知道中國幅員廣大,民物眾庶,加深愛國觀念。1925年,“普思沿邊行政總局”奉令改為“普思殖邊總辦公署”,柯任總辦。
1926年5月,柯樹勛因病醫治無效,卒於車裡任所。在臨終前他令總務科長及各邊委員共同清點家中箱櫃,查明無私蓄金銀,省督府追贈他為陸軍少將,撥治喪費安葬於瀾滄江北岸三達山。
著作
遺著有《普思沿邊志略》及《龍江詩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