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是:(一) 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水利和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水利、漁業規範性檔案;制訂全區水利發展、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用水規劃、漁業產業發展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和有關政策,制訂全區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實施。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區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二) 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開展全區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價;制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及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鄉鎮供水、人畜飲水等工作;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擬定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工作。(四)負責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編制區級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對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防台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助市水利局做好城市防汛工作,以及城市防洪堤建設的實施和管理。(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區河道、水庫、河口及江堤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批(占用水域)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河道管理辦法;指導重要江河的綜合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低丘紅壤的治理和開發。(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政執法和漁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指導地域間、部門間水事糾紛的處理;依法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的監督檢驗;負責職責範圍內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業生產安全、水產種苗及漁業資源、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和監督重大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重大漁事糾紛的調查處理。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能: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行政事務,收發文書,宣傳報導,財務管理,後勤總務,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檔案資料,信訪接待,議案提案辦理,國有資產管理,經濟統計,職工教育,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和全區水利、漁業隊伍建設管理工作及黨務日常等工作。擬定水行政規範性檔案和行政性措施;監督水土保持執法、水行政執法和漁政執法工作;負責鄉鎮部門間的水事、漁事糾紛調處;承辦水利和漁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水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水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費、水保兩費和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管理等法律法規。水政漁業管理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職能:編制並實施全區漁業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漁業產業化經營、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工作;指導漁業產品結構、布局的調整和產業化工作;參與漁業資源保護;管理全區水產養殖使用證、水產種苗等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導水產原(良)種場、休閒漁業、現代化示範園區建設;指導水產品質量體系建設和水產品加工質量監督;審核水產養殖和增殖品種以及種苗引進;組織水產苗種病害監測和預報,依法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 組織漁業生產抗災救災;負責漁業信息體系建設;負責漁業節能工作;增殖漁業資源,保護漁業資源環境;規範漁業市場秩序;保障漁業生產安全。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取水許可,入河排污口審核,水工程建設項目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審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河道采砂許可,圍墾河道審核,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審批(含占用水域審批),水工程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同意書核准,護堤護岸採伐林木審核,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城市建設圍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查,壩頂兼作公路審批,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修建建築物審批,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批准,堤壩兼作公路審批,江河故道、舊堤、原有水利工程設施填堵、占用、拆毀批准,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房審批,水產養殖證核發,水產種苗生產許可,漁業捕撈許可,漁業船舶檢驗許可,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漁業船舶登記,漁業船員證書核發,漁業船舶重要船用產品檢驗許可,增殖放流許可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批覆,防洪規劃備案,涉水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初設方案審批,相關規劃涉及水域調整的審定,水域保護規劃備案,涉河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國家一、二級或相當於國家一、二級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審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取水計量設施驗收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徵收漁業規費,水保費,占用水源、水域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