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柞水縣委辦公室、柞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柞辦發〔2015〕24號)精神,設立柞水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交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定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擬定全縣公路、水路及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運力的巨觀調控,參與物流業發展規劃的擬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做好縣境內的客、貨運站場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計畫完成管轄範圍內的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負責道路路政管理、運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受理投訴,查處違章行為,維護水陸運輸市場秩序。

(四)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救助打澇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照有關規定擬定全縣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公路路網運行的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交通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組織和協調大宗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等關係國計民生的物資運輸,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值班、政務協調、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包村扶貧、計畫生育、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機關車輛、節能減排、後勤、接待等工作;負責行業維穩工作,負責交通系統法制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和重要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新聞發布、政務督查、文書檔案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察、選拔、任用工作。

(二)財務審計室

負責制定交通系統財務會計工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指導交通系統的財務管理;負責對局屬單位各項預算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籌集交通運輸建設資金;負責專項資金、交通規費、預決算、資金撥付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信貸及利用外資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的審計工作及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公路通行費和建設養護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三)建設管理股

編制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公路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搶修保通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負責維護公路路產路權;負責公路路政管理;指導全縣農村公路建設。實施重點交通項目,指導公路工程設計、工程管理及工程項目的投資控制,審查工程項目立項設計、審核預算、交竣工驗收;負責公路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核;監督、實施交通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契約造價和工程質量;負責公路路政工作及路政事案的行政複議;負責歸口管理交通科技、質量、建設市場、施工安全和防汛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負責農村公路的改造、養護規劃、審定年度日常養護、工程養護計畫並監督管理;負責宣傳、貫徹路政管理、公路養護的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公路路產路權及公路附屬設施的保護;負責公路水毀信息統計和上報的搶修計畫和水毀工程計畫的審批;負責指導全縣鄉村道路橋樑的日常監管;負責公路養護路政事案的行政複議;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綜合統計和路網信息的發布。

(四)綜合規劃股

負責組織擬定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編制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計畫、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項目計畫和資金的上報和統計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

(五)運管股

負責組織擬定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運營管理工作;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運輸行業法規、規章及有關專業標準的執行;負責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客運管理,擬訂製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車輛維修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指導水路運輸工作。負責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船舶檢驗等執法門類的管理及運輸行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審批線路,調控運力,指導運輸結構的調整,維護平等競爭的運輸秩序;負責運輸行業信息收集、整理、發布,指導運輸行業協會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管理,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節能減排工作。承辦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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