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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爾(Lindahl)通過一個新的定價方法來建立起一個類似於私人物品競爭性均衡的公共物品的均衡模型,稱為林達爾均衡。在林達爾的均衡中,不是所有消費者面臨一個公共的(相同的)價格,而是全部消費者有一個公共的數量;不是總產量在全體消費者之間分配,而是總成本在消費者之間分攤。因此,要儘量使每個消費者面臨的價格符合其對公共物品的真實評價(或偏好)。這樣就使得消費者願意支付的價格總和正好等於公共物品的總成本。於是生產的約束條件就變成總收入等於總成本。利用前面關於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各自不同的需求曲線,可以找到林達爾均衡價格和傳統的局部均衡的競爭性價格之間的區別。圖2-4表明私人物品的供求均衡,均衡點X為其供給曲線S與需求曲線D的交點。圖2-5表明對公共物品的供求均衡,均衡點Y為其供給曲線S與需求曲線D的交點。林達爾均衡的解就是在正常利潤為零的約束條件下,使公共產品的定價採取與消費者的需求彈性相關的方式來確定,即依據每個消費者對公共物品的不同評價,分別確定不同的價格。
由於林達爾均衡是依據消費者個人對公共物品或作為準公共物品的信息商品進行評判而定價的,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有的消費者少付費,甚至不付費的情況(免費乘車者),這也說明信息商品不能採取普通商品的成本和效用定價方式。
林達爾均衡的功績在於從理論上論證了公共物品(包括信息商品)的市場均衡價格原理與私人物品的市場均衡價格原理之間的差異,為進一步探討信息商品的價格問題找到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