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區水利局

研究制定水利工作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犯《水法》案件,指導水利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管理水利科技引進、應運和推廣工作,積極開展水利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開展對外技術合作和開發,指導和管理地區水利隊伍建設;承辦地委、行署交辦和自治區水利廳委託的其他工作。

1、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水利工作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犯《水法》案件,指導水利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地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地區主要江河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擬定地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參與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和建議;擬定節約用水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監督建設部門采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依法管理地區水資源,組織地區水資源檢測和調查評價工作,制定並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受地區行署的委託,協調處理地區有關水事糾紛;主管地區河道、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主管地區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管理水利部門及縣以下投資的電站及電網的建設,負責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地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行業管理,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的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地區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歸口管理水文、水利綜合經營和水利工程涉及的移民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管理水利科技引進、應運和推廣工作,積極開展水利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開展對外技術合作和開發,指導和管理地區水利隊伍建設;承辦地委、行署交辦和自治區水利廳委託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二)水政水資源科技科(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三)規劃建設管理科
(四)農水農電水保科
3、下屬處室
(一)水利水電工程隊
(二)水利水電設計室
(三)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四)重點水利水電項目管理站
(五)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六)河道管理站
(七)水土保持監測
4、領導名單
林芝地區水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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