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林種區就是在土地地域上相互連線,其內部經營強度一致,有相同的經營目的並採取同一經營制度和利用制度的所有林分或地段的經營實體。因此,過去又把林種區叫做經營區。劃分區域
依據森林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來劃分, 不同類型的森林,劃分不同的經營區。按《森林法》的規定,劃分為有五類經營區:(一)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能源林:以生產燃料、生物質能源原料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根據森林經營強度的不同及開發運輸的條件的差別,劃分不同的經營區。在同一林種區內,,一些在地域上一般不相連線,但林況、立地條件和經營目的基本相同,並需採取統一的經營方針及林學技術計算與經營措施的許多小班組合的總體,叫做經營類型,也就是過去所說的作業級。
劃分方法
不允許一個林班被兩個不同的經營區劃開,即一個經營區,包括整個林班。劃分經營區時,一般先通過照片或平面圖劃分,第一次經理會議應有一個初步方案,然後在外業現地確定界線,第二次經理會就正式確定下來。
經營區劃分的細緻程度,決定於林區的經濟條件、自然條件和經營強度。
經營區的命名主要體現在經營方向與主要的經營目的上,是以具體的林種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