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執法實用指南

《林業行政執法實用指南》是2009年2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

內容簡介

《林業行政執法實用指南》彙編了現有的林業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寫了林業行政執法的依據,精選了林業法律知識試題,並對林業行政執法中的部分典型案例作了深入評析,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讀性。

《林業行政執法實用指南》的出版,不僅為廣大林業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套必備的工具書,也為林業法制宣傳教育提供了一套很好的教材,同時也為社會各界了解林業法律法規提供了一個有益的讀本,對全面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林實施綱要》、貫徹實施“五五”普法規劃具有重要作用,並將對推進現代林業建設、促進林業又好又快發展產生重要影響。《林業行政執法實用指南》對林業執法方面的法律政策進行解釋,並將這些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集在一起,供林業行政執法之用。

目錄

第一編 林業行政執法依據
一、林業行政執法設定依據
(一)法律
(二)行政法規
(三)部門規章
(四)規範性檔案
二、林業行政執法事項
(一)行政許可
(二)行政處罰
(三)行政強制
(四)行政徵收
(五)行政確認
(六)行政裁決
(七)行政給付
第二編 林業行政執法問題復函
一、國家林業局關於如何區分林地和園地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1998)171號)
二、國家林業局關於如何計算盜伐、濫伐林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1999)190號)
三、國家林業局關於公路護路林更新採伐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1999)297號)
四、國家林業局關於森工企業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0)139號)
五、國家林業局關於對進口木材檢疫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0)193號)
六、國家林業局關於對非法經營木材有關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0)275號)
七、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轉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法秘函第110號檔案的通知(辦策字(2000)63號)
八、國家林業局關於黃羊凍體為野生動物產品的復函(林函策字(2000)295號)
九、國家林業局關於對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解釋的函(林函策字(2001)43號)
十、國家林業局關於確定“林區”有關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1)44號)
十一、國家林業局關於在查處盜伐、濫伐林木案件中測算立木蓄積有關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1)45號)
十二、國家林業局關於在林區非法收購木炭行為如何定性的復函(林函策字(2001)48號)
十三、國家林業局關於《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責令限期恢復原狀”規定具體套用有關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1)80號)
十四、國家林業局辦公室轉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有關問題解釋的復函的通知(辦策字(2001)121號)
十五、國家林業局關於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範圍內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有關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2)11號)
十六、國家林業局關於超強度採伐林木行為如何定性的復函(林函策字(2002)48號)
十七、國家林業局關於未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採伐“火燒枯死木”行為定性的復函(林函策字(2003)15號)
十八、國家林業局關於在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林木行為定性的復函(林函策字(2003)17號)
十九、對《關於如何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的請示》的答覆(國法秘函(2003)106號)
二十、國家林業局關於如何適用《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有關規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09號)
二十一、國家林業局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有關規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48號)
二十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請協調三峽工程輸變電線路建設如何執行(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函》的意見(國法秘函(2003)260號)
二十三、國家林業局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有關規定的復函(林函策字(2003)159號)
二十四、國家林業局關於處理林木使用權爭議問題如何適用法律的復函(林函策字(2003)185號)
二十五、國家林業局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有關規定的復函(林函策字(2003)201號)
二十六、國家林業局關於適用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4)33號)
二十七、國家林業局關於適用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有關規定的復函(林函策字(2004)54號)
二十八、國家林業局關於採伐公路護路林執行法律法規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4)85號)
二十九、國家林業局關於毀林案件中被毀壞林木及其伐樁滅失的立木蓄積測算有關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4)97號)
三十、國家林業局關於經濟林用地性質的復函(林函策字(2005)121號)
三十一、國家林業局關於濫伐經濟林木有關問題的意見(林策發(2006)9號)
三十二、對國家林業局《關於請解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適用問題的函》的復函(國法函(2006)18號)
三十三、國家林業局關於連霍高速公路鄭州段擴建工程占用的兩側防護林帶是否屬於林地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6)73號)
三十四、國家林業局關於使用過期失效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6)99號)
三十五、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發放林權證有關問題的復函(辦資字(2006)42號)
三十六、國家林業局關於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有關問題的復函(林資發(2006)114號)
三十七、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福建LNG項目輸氣主幹線工程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復函(辦資字(2006)61號)
三十八、國家林業局關於進入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築設施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6)158號)
三十九、國家林業局關於如何適用林策通字(1996)18號文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6)186號)
四十、國家林業局關於《林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6)217號)
四十一、對《國家林業局關於請解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適用問題的函》的復函(國法函(2006)374號)
四十二、國家林業局關於盜伐、濫伐林木案件中有關違法事實認定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7)11號)
四十三、國家林業局關於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或者個人異地採購木材如何處理的復函(林策發(2007)102號)
四十四、國家林業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適用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7)113號)
四十五、國家林業局關於魯林政發(2007)96號文的復函(林策發(2007)143號)
四十六、國家林業局關於林木採伐和野生植物採集法律適用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7)148號)
四十七、國家林業局關於河道林木採伐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7)159號)
四十八、國家林業局關於公路護路林採伐審批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7)184號)
四十九、國家林業局關於征占用林地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7)247號)
五十、國家林業局關於查處野生動物違法案件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8)54號)
五十一、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8)189號)
五十二、國家林業局關於在責任山、自留山上毀林種植甘蔗行為定性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8)216號)
第三編 部分規範性檔案
一、國家林業局 公安部印發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通知(林安發(2001)156號)
二、國家林業局關於發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製品價值標準的通知(林瀕發(2001)234號)
三、關於國內託運、郵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的聯合通知(林造發(2001)523號)
四、國家林業局關於實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護髮(2001)551號)
五、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人造板檢疫範圍的通知(辦造字(2002)32號)
六、國家林業局關於發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犀牛角價值標準的通知(林護髮(2002)130號)
七、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木種子包裝和標籤管理辦法》的通知(林場發(2002)186號)
八、國家林業局關於土地收購儲備中林地審核問題的復函(林函資字(2002)114號)
九、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2)73號)
十、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的通知(林監發(2002)291號)
十一、國家林業局關於規範樹木採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03)41號)
十二、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引進林木種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和監管規定》的通知(林造發(2003)80號)
十三、國家林業局等12個部門關於適應形勢需要做好嚴禁違法獵捕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工作的通知(林護髮(2003)99號)
十四、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木種苗質量檢驗機構考核辦法》的通知(林場發(2003)131號)
十五、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占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的通知(林資發(2003)139號)
十六、國家林業局關於完善人工商品林採伐管理的意見(林資發(2003)244號)
十七、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松材線蟲病發生區松木採伐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資發(2004)30號)
十八、國家林業局關於徵用、占用自然保護區林地採伐林木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04)95號)
十九、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國有林場林地管理的通知(林資發(2004)115號)
二十、國家林業局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麝、熊資源保護及其產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4)252號)
二十一、國家林業局關於占用徵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05)16號)
二十二、國家林業局關於依法加強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的通知(林資發(2005)76號)
二十三、國家林業局關於做好濕地公園發展建設工作的通知(林護髮(2005)118號)
二十四、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農田防護林採伐更新管理的通知(林資發(2005)217號)
二十五、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紅松資源保護與野生紅松籽採集利用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6)95號)
二十六、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木材經營加工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06)109號)
二十七、國家林業局關於規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批准核發工作的通知(林策發(2006)224號)
二十八、國家林業局關於涉嫌犯罪的非法占用林地項目辦理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07)30號)
二十九、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木種子採收管理規定》的通知(林場發(2007)142號)
三十、國家林業局等五部門關於加強賽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類資源保護和規範其產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7)242號)
三十一、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理促進和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通知(林資發(2007)252號)
三十二、國家林業局關於採集(採伐)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樹木)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林策發(2008)150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