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經濟理論

林業經濟理論來源於林業生產實踐,同時又指導著林業生產的實踐。其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是否科學、嚴密對林業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的發展起著深遠而重要的影響。

研究歷史

在林業經濟學的定位方面,李書昭(1985)認為林業經濟學是專門研究林業從農業經濟學和工業經濟學中分離出來的一門部門經濟學,皮特·H·皮爾森(1992)認為林業是管理土地和森林的一門套用科學,是為了社會性的目的而管理森林。在世界範圍內,林業經濟學也只是定位於套用性、實證性研究,更為主動的僅僅是學術戰略性研究,即從一種積極的態度參與林業經濟領域的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具體來說,也就是將理論經濟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套用於林業經濟系統,或者對系統內的新問題、新現象從不同的角度來加以解釋並說明。

在林業經濟研究的理論基礎方面,按時間順序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年—1978年,在此期間我國的經濟運行完全依賴於中央集權的計畫體制,進行林業經濟理論研究的理論基礎當然是馬克思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運用它的觀點、立場和方法觀察分析,研究林業經濟生產中出現的大量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也就是研究林業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有關規律和發展的必然性。如果說林業生產活動有其理論指導的話,也是完全照搬前蘇聯的一套計畫制度。事實上這個階段內不存在林業經濟的理論研究,或者充其量只是林業生產領域的依賴於實踐經驗生產管理。當然,這種生產指導及其產值的完成是在國家巨觀國民經濟計畫的前提下進行的,主要考慮國民經濟其他部門對木材及其林產品的需求量。在第二階段,指政府確立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作為改革目標開始到現在。這個階段內的巨觀經濟環境已經從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因而指導林業經濟實踐的理論基礎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於是西方經濟學被引進代林業經濟理論的研究,並成為進行林業經濟理論研究的理論基礎。

至於林業經濟學的研究內容,李書昭(1985)認為林業經濟學理所當然地應該以經濟作為研究的出發點,但應從總量經濟學觀點結合林業的自然規律來研究,不能僅局限於林業經濟的微觀領域,要研究從採種、育苗、植樹造林、採伐利用、森林保護到木材加工,林產化學和管理體制、經濟核算均是林業經濟學研究的對象。加拿大的皮特·H·皮爾森認為,很顯然,我們不能把林業從作用於其他活動的經濟力量中分離出來。對森林遊樂、美化環境和生態效益以及木材生產需要的強度和種類的增加,使得對人類多種需求的選擇問題變得越來越複雜,而這正是林業經濟學研究的內容,因而林業經濟理論必須回答就如何管理和利用森林做出決策,同時還須考慮林業經濟活動所處的巨觀和微觀環境。邱俊齊教授(1982)認為,林業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①對森林資源的認識;②對林業生產特點的認識;③對要素配置特點的認識;④對各種經營模式的認識;⑤對林產品市場的規律性識別;③政府對林業的巨觀管理行為的認識等。

理論的思考

通過對林業經濟理論的定位,理論基礎及研究內容簡單的總結可以得到兩個基本的結論。首先是有關林業經濟理論的定位問題,其次是與林業經濟理論研究的深度有關的問題,而且與西方經濟學的理論假設密切相關。

關於第一個問題,林業經濟理論界的共識是林業經濟學是套用經濟學,主要利用成熟的理論經濟學成果或是其最新的理論研究進展,來分析解釋林業經濟系統中的各種現象和問題。從一定的程度上看,林業經濟理論研究只是被動、消極地借用理論經濟研究成果,這種單向的理論輸送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說明林業經營實踐中的一些問題,但毫無疑問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特別是在林業經濟理論沒有成熟的理論框架的前提下,這種局限性尤其明顯。而事實上存在著雙向的交流與反饋。通過對林業經濟系統的特殊性研究,如經濟系統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是森林生態系統,套用理論經濟學與生態系統的結合可以形成生態經濟學。反過來,經濟系統在理論上也能通過對生態系統的規律性進行研究,將研究成果反饋到經濟理論研究中去,形成全新的經濟生態學,如生態系統中的食物鏈與經濟系統中的價值鏈(供應鏈、物流等)存在著本質上的一致性等,用這些規律性來解釋經濟系統中的各種現象。如在一定的空間範圍內的森林生態系統中,高大喬木的數量就存在極強的相似性等。因此,林業經濟理論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借鑑理論經濟學的研究成果,但也可以通過對林業經濟系統的特殊性的研究,將研究成果反饋到理論經濟中去,只有這樣才能維持林業經濟理論研究的健康進行,進一步拓寬研究的領域。至於林業經濟理論研究的深度方面,一方面與理論經濟學的假設前提有關,而且這些假設前提與現實的經濟活動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如廠商與消費者的兩分,與現實中經濟主體的生產———消費二位一體的矛盾,對自由競爭市場賴以存在的必須條件如信息完全且充分,經濟人的理性假設等。既然假設條件與事實不符,其結論便理所當然地不能成立,將這樣的結論運用到林業經濟理論研究領域中,無疑會得出與現實不符的結論。如根據公共選擇理論,類似於生態效益這樣的市場不能涵蓋的服務應該由政府來提供,但在實施林業生態工程的實踐中出現的問題說明了由政府來提供這樣的公共產品存在著極大的資源浪費和低效(在天保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過程中都存在這樣的現象)。當然這與理論經濟研究的有失偏頗有關。事實上,根據最新的理論經濟研究進展,新興古典經濟學較好地解決了這些假設與現實的矛盾。該理論根據經濟系統的現實情況出發,只是在時間稟賦方面提出與現實較為吻合的假設。以分工與專業化的不斷演化為線索來分析解釋經濟系統不斷由簡單向複雜的演進,而且能解釋在演進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經濟現象,如市場的出現,企業的出現,銀行等金融組織的出現等。因此,分工與專業化也應該成為林業經濟理論研究的有用工具,或者說相對科學的基本思路。

研究新思路

分工演進是林業經濟理論研究的一種新思路

1.分工與專業化經濟的基本要義

分工與專業化經濟是相對於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而言的,源於後者且是後者演化的結果。亞當·斯密認為分工是經濟成長的源泉,能大幅度地提高生產效率。其原因有三:首先,勞動者熟練程度的提高勢必增加其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因為分工的結果使勞動者在長期內局限於一種單純操作,能顯著提高其熟練程度。其次,工種的轉換因分工而免除了時間的損失(時間在新興古典經濟學中是唯一的稟賦約束)而獲益。第三,許多簡化和節省勞動的機械的發明也起因於分工,從而使個人能夠更快地適應更多的專業。另外,美國經濟學家阿倫·揚格(Allyn Young 1928)在其《遞增報酬與經濟進步》一文中指出:遞增報酬率並非源於規模經濟,而是專業化與分工的演進所致。這就是被稱為Young定理的基本內容,而且認為:不但市場的大小決定分工的程度,且市場大小也被分工的演進所制約;需求和供給是分工的兩個側面。同時論證了市場的大小不但由人口規模,而且由有效購買力決定,而購買力由收入決定,收入由生產力決定,而生產力又依賴於分工的水平。這意味著一個動態機制產生了某種良性循環,使分工水平與市場大小不斷增加;以及分工的網路效應是市場大小與分工程度相互依賴。因此分工與專業化不僅能產生遞增的報酬,而且是國家、消費———生產者財富增加的源泉。

經濟體何以能從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演進到分工狀態?在新興古典經濟學框架中,存在著分工好處與分工產生的交易費用的兩難衝突,故分工水平及其演進取決於交易效率的高低。這種兩難衝突意味著:如果交易效率極低,則每個人都不得不選擇自給自足,因為交易費用超過了可能的專業化經濟好處,以致他只能生產包括中間產品在內的多種產品,從而其運作規模極小而效率極低。隨著交易效率的提高,在專業化經濟與交易費用之間適當權衡取捨可能導致專業化與分工的出現及其程度的提高,即當交易效率超過臨界值時,分工與專業化開始出現。如偏遠山區的農民種植的糧食如果要運到市場上銷售,其所得在扣除生產成本和較大的運輸費用(是內生交易費用的一種)後為負值,那么單一種植某種作物將不會出現,而是儘可能多種植能自給自足的作物,因而其規模和效率低下。但隨著交通狀況的改善,其運輸費用下降到一定程度時,單一種植某種作物可能會有利可圖,於是專業化種植就會出現。值得注意的是林業的自然屬性(自然因素遠大於人為因素對其所產生的影響)是其產業弱質的根源,但林業中因分工而出現的協調費用之大遠超過工業分工與專業化帶來的交易費用(可能的原因是工業對自然界的依賴性較弱),也是其原因之一。因此,林業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日益下降,並非人們的偏好、收入或生產條件的變化,而是工業中的分工演進速度快於林業,這樣林業就只有從工業部門間接進口分工帶來的好處(如交通運輸條件的改善降低了運輸成本從而交易費用,促進了林產品交易量的擴大)。

2.分工與專業化的演進是研究林業經濟理論的基本思路

分工與專業化是新興古典經濟學理論框架中貫穿始終的基本線索。雖然在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中,分工與專業化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認為分工是國民財富增長的源泉,在馬歇爾的《經濟學原理》中,也有一部分是關於分工與專業化的思考及其洞見,但在隨後的一場邊際革命中,因為處理分工與專業化的數學方法———塔恩庫克法以及玫(Wen)定理尚未提出等因素的影響,分工與專業化在隨後的經濟學研究中處於無人涉獵的角落,即使在薩繆爾森的《經濟學》中也只是提到過一次,直到20世紀50年代,線性規劃與非線性規劃等理論工具的出現,才解決了因處理分工與專業化而必須解決的難題———角點解的問題,這樣新興古典經濟學才開始出現。

所謂新興古典經濟學,是在以羅森(Rosen)、貝克爾(Becker)、楊小凱(Yang)等經濟學家用超邊際分析的方法,重新將古典經濟學中關於分工與專業化的經典核心,以數學方程的形式來再現為決策和均衡模型,而且一旦用超邊際分析方法內生個人選擇專業化水平的決策,並以此為基礎來分析市場和價格制度如何決定全社會的分工水平,這樣就可以將很多發展和某些現象解釋為分工演進的不同側面,還可以解釋企業的出現和企業內部組織的均衡意義,以及說明交易費用和制度對分工和生產力演進的影響,解釋貨幣的出現以及景氣循環等巨觀經濟現象。

前面已提到林業經濟理論研究主要以借鑑理論經濟學的研究成果及其最新進展為主,而較少從分析、解釋經濟現象所遵循的基本思路方面予以足夠的關注,因而研究的視野不夠寬闊,對林業經濟活動的指導能力較弱。因此,既然新興古典經濟學以分工與專業化為其基本線索,能很好地解釋隨著分工與專業化的演進,各種經濟組織相繼出現的根本原因,進行林業經濟的研究也應該遵循這樣的基本思路,以此來分析林業經濟系統內各種經濟主體、經濟組織(如森工企業、營林企業)等的行為規律,並據此來指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以達到林業經濟系統的最佳產出,以及協調的林業產業內各部門行業之間的良性互動,促進產業整體素質的提高和健康發展,同時也能滿足社會經濟系統的生態、經濟需求。

經濟理論

一、現代西方林業經濟理論發展流派

1.德國學者哈根和恩特雷斯等學者提出的“森林多效益永續經營理論”

從理論的影響力來看,哈根(Hargen)和恩特雷斯(Endres)的森林多效益永續經營理論(也稱森林多效益理論,或森林多效益永續理論,或森林多效益永續利用理論)最為顯著,被認為是現代林業經營的經典理論。1867年,奧托·馮·哈根提出:“經營國有林不能逃避公眾利益應盡的義務,而且必須兼顧持久地滿足對木材和其他林產品的需要和森林在其他方面的服務目標。”他還認為:國有林應作為全民族的財產,不僅為當代人提供儘可能多的成果,以滿足人們對林產品和森林防護效益的需求,同時保證將來也能提供至少是相同甚至更多的成果。這就是森林多效益永續理論的早期思想。1905年,恩特雷斯認為森林生產不僅僅是經濟效益,“對於森林的福利效益可理解為森林對氣候、水和土壤,對防止自然災害以及在衛生、倫理等方面對人類健康所施加的影響”。蒂特利希(Dieterich,1948)也對森林多種效益的永續經營與木材永續經營的差別做出了進一步的闡述:多種效益的永續不僅是木材、貨幣收入、盈利,還應有林副產品的利用,並涉及森林的各種效益。柯斯特勒爾(Kostler,1955,1967)在談到永續利用的條件時指出,“永續性只有在生物健康的森林裡才能得到保證,因此必須進行森林生物群落的核查。”潑洛赫曼(Plochmann,1982)也指出,“永續性的出發點不應該再是所生產的多種多樣的物質、產量、效益的持續性、穩定性和平衡性,而應該是保持發揮效益的森林系統。”這些思想已將森林永續利用與森林生態系統的穩定和健康緊密聯繫在一起。在森林多種效益永續利用思想的影響下,2O世紀5O年代,德國政府批准了森林多種效益永續利用的林業政策,並於森林法(1975)中規定了森林經營的三大目標:經濟效益、保持自然平衡和提供休憩場所(即現在所說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美國於60年代制定了森林多種效益經營的法規,前蘇聯、羅馬尼亞等國也有相類似的舉措。

德國的林業經營理論在世界各國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瑞典、奧地利、日本、印度等國都採用森林多效益理論,制定新的林業發展戰略,取得了很大進展。

2.美國克勞森和塞喬等學者提出的林業分工理論

進入2O世紀70年代,森林多效益理論受到了來自美國林業經濟學家M:·克勞森和R·塞喬博士等人所提出的林業分工論的挑戰。1975年,克勞森博士等人首先具體分析了森林特徵與森林利用的關係,並全面地評估了不同森林的自然、經濟潛力,邁開了林業分工論研究的第一步。他們認為,現代集約林業與現代化農業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能通過林業的集約化經營來生產木材,森林的生產潛力應該是相當可觀的。他們將上述觀點概括為“森林多效益主導利用”經營思想,以區別於原有的“森林多效益”永續經營理論。到了7O年代後期,W·海蒂對林業分工論進一步進行了科學驗證,他根據“效益標準”提出,不能不加區分地對所有林地進行相同的集約經營,而應該選擇在優質林地上進行集約化經營,同時使優質林地的集約經營趨向單一化,實現經營目標的分工。他們認為,隨著森林經營從當前的生物學標準向將來的市場效率標準轉移,美國的森林不僅可以生產更多的木材,還能夠提供更多的環境和遊憩價值。他們還認為,原有的“森林永續利用”思想是發揮森林最佳經濟效益的枷鎖,按照這種思想所進行的林業經營活動大大限制了森林資源再生產的潛力,如果不擺脫這種思想的限制,就難以使林地和森林資源實現最佳的經濟效益。

3.美國學者富蘭克林提出的“新林業理論”

1985年,美國華盛頓大學J·F·富蘭克林教授針對美國太平洋沿岸西北部成過熟林的經營提出新林業理論,旨在協調生產和保護之間的矛盾。新林業理論原則是突出森林潛在的生態價值,要求森林經營應儘可能模擬森林的自然再生產過程,保持成過熟林的天然遺產及結構特性。主張對森林的各種經營管理活動必須建立在對生態系統的維持和對生物多樣性的保持上。該理論一經提出,立即震撼了美國林業界、新聞界和政界,許多林業專家認為,新林業理論是一種新的森林經營哲學,它避免了傳統林業生產和純粹自然保護者之間的矛盾,將生產和保護視為一體,找到了一條發展林業的合理道路。1989年和1990年,美國國會曾先後兩次邀請富蘭克林教授赴華盛頓參加眾議院關於新林業的聽證會,並提交了一項十分龐大的新林業綜合計畫。有人預言,新林業對美國林業的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很可能將徹底取代現行以伐木為主要目的的傳統林業,創造出一條發揮森林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林業發展道路,將林業生產提高到一個新階段。但事實證明,由於新林業理論的實踐操作太過複雜,又僅適用於局部地區,因而未能成為處理全美林業的理論基礎。

綜觀近半個世紀以來,西方國家林業經濟學者對林業經營思想的討論非常活躍,而且經常會產生一些新的認識和新的思路。這與時代發展及人們不斷提高的生存的需求是不無關係的。—方面,日益惡化的環境與日漸富裕的生活形成鮮明的對比,使各國人民改善生態環境的願望越來越強烈;另一方面,科學技術的進步使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森林的巨大的多重功能,並且也有能力提高對森林的經營水平,以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對森林三大效益的需求。正是這樣,在各種的經營思想的不斷相互碰撞中,在各種經營理論被森林經營的不斷檢驗後,人們的思路當前正慢慢統一在“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思路中,並體現在大多數國家的森林經營政策中,比如美國的“森林生態系統經營”、加拿大的“可持續林地管理”和德國的“近自然林業(生態林業)等。

目前,世界各國林學界正在對可持續發展思想指導下的森林可持續經營進行集中研究,以期找到一個適應本國國情的森林經營理論,以指導發展中的實踐。

二、西方林業經濟理論的特徵

1.與一般經濟理論不同,西方林業經濟理論將如何保持和增加森林資源供給作為主要問題來研究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各西方國家的社會產品供給能力逐漸增強,社會經濟的發展約束條件逐漸由供給約束變為需求約束,由此決定西方經濟的基礎理論越來越重視研究需求問題,例如長期占據西方巨觀經濟主流理論地位的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從產生至今都是以需求問題作為研究重點的。但西方林業經濟理論卻是個例外,觀察西方林業經濟理論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傳統林業經濟理論還是現代林業經濟理論,都將如何保持和增加森林資源的供給作為主要問題來研究,而對於森林資源的需求問題,如森林採伐、運輸、加工、銷售等問題,由於矛盾並不尖銳,因此西方林業經濟理論並沒有對其進行太多關注。

2.無論是在生態環境較好還是在生態問題出現的條件下,西方林業經濟理論始終非常重視林業的經濟效益

在西方林業經濟理論發展的每個階段,都將林業經濟效益最大化作為林業經濟理論和實踐所追求的主要目標(或主要目標之一)。奧地利的林業經濟理論特徵非常鮮明,例如奧地利農林部長Molterer在其文章“展望森林的未來”(1996年6月)中認為,森林的“經濟利用是實現森林生態效益的前提”。這位部長還指出,農林混合企業里,森林應成為收入的支柱,為企業建立穩定持續的收入來源。奧地利農林部林業司長Ger PardMannsberger1996年6月也撰文指出,10-15年前,奧地利經營森林很少談生態問題,而目前,森林經營的經濟問題“令人痛心地被排斥到次要地位。1998年1O月,奧地利召開農林主大會,強調應視森林資源為農民重要的收入來源。

在這種重視發揮林業經濟效益思想的指導下,奧地利的林業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據1992-1996年奧地利森林資源清查結果顯示,該國的森林覆蓋率已達46.8%,與1961年相比,森林覆蓋率提高了2.8%,森林面積增加了23.3萬hm2 ,達到了396萬hm2 。1961-1996年的林木蓄積量從7.80億m3 上升為9.88億m3 ,提高了26.6%。在奧地利,林業及以森林為主要依託的旅遊業都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長期以來,奧地利旅遊業在外貿平衡中占據首位,1996年奧地利旅遊業出超231億奧地利先令,木材產品以出超201億奧地利先令在外貿平衡中居第三位。1997年,奧地利木材產品進出口淨超233億奧地利先令,成為第一創匯大戶。

3.現代西方林業經濟理論既尊重林業生產過程中自然規律的作用,也遵循林業生產過程中的效率原則

近代西方國家在各自工業化進程中對森林資源的過度利用導致了自然生態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一系列問題,從而促使西方林業經濟理論越來越重視自然規律的作用,並力圖在尊重自然規律的基礎上,實現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林業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最優。例如前面提到的林業分工理論就探討了如何按氣候和地理條件進行林業生產布局,並如何實現對商品林的集約經營問題。在林業效率原則的指導下,紐西蘭在短短几十年的時間裡,營造了110萬hm2 的人工林,年供材1000萬左右,實現了占有林地面積14%的人工林提供占全國木材產量95%的林業生產奇蹟,從而使一個缺材國一躍成為木材自給有餘並能大量出口的木材生產。尊重自然規律並遵從效率原則的林業生產理念對於實現我國林業生產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也為我國林業發展描繪了一個比較樂觀的前景:如果措施得當,建立集約型的林業,我國的林業問題就不會再是一個備客群人“追究和責難的問題,而是一個通過努力可以解決的問題。

當前西方林業經濟理論正處於積累和發展時期,隨著林業實踐的發展和人們對林業經濟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入,林業經濟理論也相應處於不斷的發展變化狀態之中。總體來說,西方林業經濟理論主要研究的是林業生產力範疇的問題,主要目標是協調林業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之間的關係,雖然西方林業經濟理論也注重通過稅收制度和補貼制度等制度手段來實現林業經濟績效的提高,但對於林業產權制度與林業經濟績效的關係,西方林業經濟理論並未給予太多關注。這大概有兩個原因,一是西方主流經濟理論對制度給予特別關注只是在近些年來發生的事,二是他們認為自己國家的林業產權制度安排已經比較合理,其林業經濟績效已經實現了帕累托最優,從而沒有必要再進行林權制度改革。

三、西方林業經濟理論對我國林業經濟理論與實踐的啟示

1.當前我國的林權改革應該借鑑西方國家的林權制度

現代西方林業經濟理論主要研究的是如何發展林業生產力問題,而對本國的林權制度安排並未提出異議。西方國家的林業發展績效也普遍比較好。所以,從理論和實踐層面都說明西方國家的林權制度安排是比較合理的。反觀我國林業,理論界逐漸統一了認識,認為提高我國林業績效的關鍵措施是改革我國的林權制度,相關決策部門的負責人也將注意力和工作重點集中到了林權改革中來。

但對於我國林業產權制度的具體形式,理論界和決策部門還在討論之中,在這種情況下,借鑑西方國家林權制度設計的經驗,無疑會使我國的林權改革少走彎路。

2.林權調整和林業經濟實踐中一定要重視體現和保護廣大林農的林業經濟利益

馬克思曾經說過,人們追求和奮鬥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相關。林業具有很強的經濟功能,能為人們提供生產和生活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和產品,私人投資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其目的是為了獲得更多的私人利益,如果其私人利益目標不能實現,再動聽的宣傳教育和再強硬的政策管制也難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私人投資於林業生產,不但能增進其私人利益,而且可以增進經濟社會整體福利;不但能夠提高森林資源的經濟效益,而且能夠提高森林資源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公私兩利的事情。因此,合理的林業產權設定應該能夠保障林業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應該能夠對其林業生產活動產生有效激勵。當前大多數西方國家的私有林數量都占本國森林資源總量的6O%以上,呈現出國有林以實現生態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私有林以實現經濟效益為主、生態效益為輔的,林業產權制度與林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合理格局。我國的林權改革也應該尋找公有制的多種實現形式,充分發揮林權制度對林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3.要尊重林業再生產的自然規律和重視實現林業的生態效益;要尊重經濟規律和重視實現林業的經濟效益

林業自身的二重性特徵決定了林業既具有生態功能,又具有很強的經濟功能,因此要求我們在森林經營時既要尊重林業再生產的自然規律,同時要尊重林業經濟規律,才能實現林業經營的總體效益最優。無論是西方的“森林多效益永續經營”理論、還是“林業分工論”,擬或“新林業理論”,都沒有將林業的生態效益實現與經濟效益實現對立起來,在二者之間作非此即彼式的選擇。而是同時尊重支配林業生產的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兼顧林業生產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西方國家的這種林業經營理念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斷改善,尤其在跨入新世紀以後,我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發展階段,社會對生態環境的關注已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改善生態環境日漸成為社會對林業的主導需求。林業正經歷著一場極其深刻的歷史性變革。這個歷史性變革是以木材生產為主轉變到以生態建設為主、為核心,同時,加速實現由以採伐天然林為主向以採伐人工林為主、由毀林開荒向退耕還林、由無償使用森林生態效益向有償使用森林生態效益、由部門辦林業向社會辦林業的重要轉變。但在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進程中,同樣要重視提高林業的經濟效益,因為木材作為當今四大原材料(木材、鋼材、水泥、塑膠)中唯一可再生的生物資源,是國民經濟建設的主要生產資料和人民民眾不可缺少的生活資料。

當前由於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對以木材為主的林產品需求越來越大,但木材的供給能力卻十分有限,供需矛盾尖銳。據測算,2005年和2015年,我國的木材供給能力分別為1.69×108m3 和1.95×108m3 ,供求缺口分別為0.6×108m3 ~O.7×108m3 和1.4×108m3 ~1.5×108m3 。一旦國內商品林資源供應木材和通過進口木材形成的供給能力不足,嚴重影響到國民經濟的發展的話,勢必對林業生態建設造成巨大的壓力,進而影響我國林業發展戰略的實現。因此,在我國的林業建設發展過程中要防止對過去單純注重林業經濟效益這一傾向矯枉過正,走向單純注重林業生態效益,卻忽略林業經濟效益這一極端,而是要實現林業多效益綜合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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