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1年11月17日,上海市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女友殺手”林夏富死刑,同時做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由林夏富賠償被害人汪某父母及汪某女兒71.87萬餘元。
據了解,此前,林夏富曾兩次因謀殺女友(1次致人死亡、1次殺人未遂)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事件
殺人後還正常上班
去年2010年8月11日凌晨2時許,時年54歲的林夏富在其弟弟的陪同下,向黃浦區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稱把同居女友殺了。警方當日在林夏富借住處的床上,發現一具身穿黑色短袖襯衫、灰黑兩色三角褲的女屍。經法醫屍檢鑑定,死者汪某系生前被他人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009年4月,林夏富結識了離異女子汪某,5月起為其在自己家附近租房,並共同生活。
2010年1月,林夏富發現汪某有了新男友,且經常不歸,偶爾回來只是向其要錢,或者取日常生活用品。2010年8月7日,汪某來電說,第二天回來取東西。次日下午4時許,兩人在借住地見面後,為歸還債務問題發生爭吵,林夏富一氣之下揪住汪某,用左手死死掐住她的脖子致其死亡。當晚,林夏富將汪某的屍體搬到床上,怕屍體發臭房間一直開著空調冷氣。直至8月10日,在弟弟的追問勸說下,才向警方投案自首。
林夏富同事稱,其殺人後正常上班,同事並沒有發現他有任何異常反應。而林夏富對此的解釋稱,他本來想自殺的,但想到還欠別人錢沒有還,就想在8月15日領好工資後再自殺。
對賠償稱無力支付
昨天的庭審現場,林夏富神情淡然,並沒顯得很激動。被害人的母親在聽完判決結果後當庭指著林夏富破口大罵,終因情緒激動被帶出法庭。
最終,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夏富死刑,同時做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由林夏富賠償被害人汪某的父母及汪某女兒71.87萬餘元。對於賠償數額,林夏富表示沒有異議但稱自己並無支付能力。
前科紀錄
該案調查期間檢方發現林夏富此前曾有兩次謀殺女友的前科。
1983年9月,因對同居女友行兇致其死亡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87年11月保外就醫。
1995年6月,其再次因殺害同居女友(未遂)被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連同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2006年8月刑滿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