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爐弊案

林內焚化爐弊案案由為達和公司為取得林內鄉焚化爐開發經營權,事前規劃7000萬元公關費,再與另一家負責焚化爐土地開發的旭鼎簽,將此項費用列入土地款中,其中3000萬元透過旭鼎負責人徐治國行賄時任雲林縣縣長張榮味,匯1000萬元至張榮味的好友呂昆展在美國帳戶。

林內焚化爐弊案案由為達和公司為取得林內鄉焚化爐開發經營權,事前規劃7000萬元公關費,再與另一家負責焚化爐土地開發的旭鼎簽,將此項費用列入土地款中,其中3000萬元透過旭鼎負責人徐治國行賄時任雲林縣縣長張榮味,匯1000萬元至張榮味的好友呂昆展在美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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