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格·T

林伯格·T

林伯格於1879年出生於阿姆斯荷蘭特丹,國小畢業後在阿姆斯特丹商業學校(一所初級中學)學習了五年;1900年取得在初級中學任教的資格證書。1904年,他通過了荷蘭審計師協會(Neder landsch Instituut van Accountants,NlvA)的資格考試,取得了作為該協會成員的資格。當時荷蘭的會計職業團體多且混亂,通過林伯格等人的不懈努力,到20年代初,這一局面逐步好轉。 作為林伯格等人長期呼籲和努力的結果,1922年,阿姆斯特丹市立大學創辦了經濟系,林伯格受聘擔任該系“企業經濟學”(Bedrijfseconomie)的教席,直到1950年退休。

生卒

linboge Theodore Limperg·Jr

1879—1961

介紹

荷蘭當代最有影響的會計學家。

生平與著作

在教學和研究的同時,林伯格還大量參與各種社會活動,包括出任荷蘭審計師協會考試部主任、負責該協會職業道德守則的修訂、參與荷蘭商法典的修訂、參與政府部門的諮詢等。

林伯格一生著述甚廣。在他於1961年去世後,由他的同事和學生整理出版的《企業經濟學:林伯格教授論著選》就有7卷本之多。此外,林伯格還在各類刊物上發表了大量的論文。他長期擔任《會計》雜誌的主編,發起創辦了《企業經濟學與會計雜誌》(Maandblad voor acoountancy enbedrijfshuishoudkunde)並任主編。

主要思想

林伯格的思想,主要體現在企業經濟學上。 企業經濟學是一個由林伯格完善的術語,它與英美國家所使用的經濟學術語有著不同的涵義。從範圍上看,它同時包括了總量經濟學、個體經濟學和公共財政等;內容上,它綜合了諸如會計、財務、市場學、組織理論、管理科學和工業管理等學科。在林伯格擔任阿姆斯特丹市立大學企業經濟學教席之前,當時的鹿特丹(Rotterdam)經濟學校已經開設了這一課程,但是,其內容較為鬆散。通過林伯格的長期努力,這一學科逐步成為各院校的主要課程之,並成為荷蘭學派的基礎。

在林伯格看來,企業經濟學和經濟學是不可分割的。他採用了經濟學的方法,來研究企業經濟學。林伯格認為,經濟學家的主要目標是追求更大的福利、縮小需求與財富的差距。他將這一目標界定為“經濟動力”,並將其作為企業經濟學的核心。林伯格對價值理論的研究與“經濟動力”學說是不可分離的。他首先從社會整體出發,認為處於不同階段、生產不同產品的所有企業的經營活動,相互連線,形成一個持續不斷的經營活動的網路。從社會範圍來看,持續性(continuity)是它的基本法則。任何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都是這個網路的一部分或一個環節。這些企業既要買進原料,也要賣出產品。因此,價值這一概念將一分為二:企業所有者為取得該項物品所作出的犧牲(即:成本)和該物品對所有者的貢獻(即:有益價值)。林伯格將前者稱為“重置價值”(verangingswaarde),而將後者定義為“可實現價值”(opbrengstwaarde)。企業各項物品(包括存貨及固定資產等)的價值應該是上述二者中的較低者,因為如果重置價值高於可實現價值,企業在賣出該項物品後,將不會再重置該物品,這樣,其價值應等於可實現價值;如可實現價值高於重置價值,企業在賣出或耗用該物品後,將會立即以重置價值補齊該物品,它也正好等於企業因耗用該物品所損耗的價值。

在建立了價值概念後,林伯格進一步將其套用到會計中來。他借鑑經濟學理論,將收益定義為“資本增加額中可用於消費的部分”,並依照重置價值和可實現價值概念,將其進一步具體化。其要點主要包括:(1)將可實現價值概念分解為直接可實現價值和間接可實現價值,前者反映那些可直接銷售物品的價值,後者反映那些持續經營所耗用物品的價值;(2)提出收益的確認必須建立在實體資本保持和名義資本保持的前提之上;(3)將企業的利潤分為兩大類,一是交易利潤,即企業在以一較低價格買進某項物品後,又以較高價格出售該物品所獲得的利潤,它是當期收益的一部分;二是期間利潤,即企業所持有的物品價格上漲所帶來的利潤。這一利潤中只有超過企業經營活動所需正常存貨量部分,才能作為當期收益的一部分,而正常存貨量(維持企業經營活動持續性所必需的)的重置價值上漲部分,作為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

林伯格的另一重要貢獻

林伯格的另一重要貢獻是在審計領域。早在20年代,他就堅持認為,審計的目的不在於檢查報表與賬簿記錄是否相符,而是要使企業的財務報表反映其經濟真實性,這就要求審計必須要建立在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循環進行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林伯格將其稱為“充分審計”(volkomencontrole),它的基本標準有完整性和相互關聯性等。因此,他一直否定抽樣審計的作用。由於林伯格認為,企業經濟學的核心概念是“經濟動力”,而審計是企業經濟學的一個部分,因此,經濟動力這一概念對審計也有相應的解釋作用。他認為,外部或公共審計存在的目的和功能是為了保護越來越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等的利益,促進經濟的發展。在林伯格看來,審計這一專門化的行業,要求有較強的“信任”(confidence)度,而信任的技術要求包括獨立性和專業技能等。鑒於此,林伯格認為,內部審計是不值得信賴的。

評價

林伯格開創了荷蘭的現代會計理論,其歷史貢獻得到了廣泛的承認。他所提出的企業經濟學,目前仍然是荷蘭會計理論的核心。他所進行的關於重置價值的會計研究,得到會計實務界的套用。包括非利普公司在內的一些荷蘭大公司,從50年代起就採用林伯格的模式進行會計核算與報告,這與當前各國普遍興起的物價變動會計問題的研究及會計準則制訂,有著驚人的相似。在審計領域,當今荷蘭會計職業界所享有的國際級聲譽,於林伯格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當然,林伯格的價值理論也有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地方,特別是他將價值建立在主觀或心理基礎之上,這為會計的確認與計量,帶來了很多較複雜的問題。而林伯格在其重置價值理論中,並沒有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此外,在審計領域,否定抽樣審計的科學性等,也不符合審計科學當今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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