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楯蠻

板楯蠻即古之巴人。主要分布在四川東北部的閬中、巴中、渠縣等廣大地區。因巴人中的彭人助武王伐紂,使用木板作為楯牌,所以被稱為板盾蠻並受到周王朝的優待。後來,巴人的優惠被取消了。到了秦時因射虎有功,秦王朝又恢復了原來周王朝那樣的優惠,所以又被叫作白虎復夷。因為助漢王還定三秦,受到漢王朝的優待,以交物質(布)抵賦。因巴人把賦叫作賨。所以又被叫做賨人。板盾蠻、復夷、賨人是不同時期對巴人的稱呼。

基本內容

古族名。古代巴人的一支。又稱“白虎夷”、“白虎復夷”、“賨人”和“巴人”。 板楯蠻是古代分布於川東,在四川閬中一帶。主要有羅、朴、督、鄂、度、夕、龔七姓。善弩射,長於狩獵。沿今嘉陵江居住。因使用木板為楯,衝鋒陷陣,被稱為“板楯蠻”。

相傳秦昭襄王時,族人曾為秦除虎患有功,昭襄王賜以土地,免徵賦稅。漢初曾助劉邦定關中。其俗喜歌舞,創《巴渝舞》,得劉邦讚賞,並被收為廟堂舞的一部分。

最終被曹操所滅。

考證

板楯蠻,秦昭襄王時有一白虎,於蜀、巴、漢之境,傷害千餘人。昭王乃募有能殺虎者,賞邑萬家。時有巴郡閬中夷(今閬中郡縣)廖仲等射殺白虎。昭王以其夷人,不欲加封,乃刻石盟要,復夷人頃田不租,十妻不算(一戶免其一頃田之租稅,雖有十妻,不輸口算之錢),傷人者論,殺人得以賧錢贖死(何承天《纂文》曰:"賧,蠻大賧罪貨也。"賧徒濫反)。盟曰:"秦犯夷,輸黃龍二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鍾。"夷人安之。至漢高帝為漢王,發夷人還三秦(今關中秦川地)。秦地既定,乃遣還巴中,復其渠帥羅、朴、督、鄂、度、夕、龔七姓,不輸租賦,餘戶乃歲入口錢四十。巴人呼賦為賨,謂之賨人焉。代號為板楯蠻夷。閬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

天性勁勇,初為漢前鋒,數陷陣。俗喜歌舞,高帝命樂人習之,所謂《巴渝舞》也。遂代代服從。至後漢以後,郡守常率以征伐。靈帝光和三年,巴郡板楯蠻叛(今通川、磷山、南平、涪陵、南川、清化、雲安、始寧、巴川、南賓、南浦、閬中、南兗、安岳、盛山等郡地,則巴、川之地是也),寇掠三蜀及漢中諸郡(即漢川諸郡。今漢中安康洋川、局陵郡地皆是也)。靈帝乃問益州計吏,考以征伐方略。漢中計程苞對曰:"板楯七姓,以射殺白虎立功,先代復為羌人。其人勇猛善戰。昔安帝永國中,羌入漢川,郡縣破壞,得板楯救之,羌死敗殆盡,故號為神兵。至桓帝建和二年,羌復大入,實賴板楯連摧破之。前車騎將軍馮緄南征武陵(緄古本反),亦倚板楯以成其功。近益州郡縣亂(今漢川、蜀川郡縣地),太守李顯之亦以板楯討而平之。忠功如此,本無噁心。但長吏鄉亭更賦至重,僕役垂楚過於奴虜,闕庭悠遠,不能自聞。含怨呼天,叩心窮谷。故邑落相聚,以致叛戾。非有謀主僭號,以圖不軌。今但遣明能牧守,自然安集,不煩征伐也。"帝從其言,遣太守曹謙宣詔赦之,即皆降服。

及漢末,天下亂,自巴西之宕渠(今符陽郡),遷於漢中楊車坂,抄掠行旅,號為楊車巴。魏武克漢中,李特之祖將五百家歸魏武。又遷於略陽,北復號之為巴氐(略陽,今天水郡龍城縣)。蜀後主劉禪建興十一年,涪陵屬國人夷反(今涪陵郡地),車騎將軍鄧芝往討,皆破平之。其沔中蠻至晉時劉、石亂後,漸得北遷陸渾以南,滿于山谷。宋時荊州置南蠻校尉(今江陵郡巴東、夷陵、雲安等郡地),雍州置寧蠻校尉以領之(今襄陽、南陽郡地)。如蠻人順附者,一戶輸榖數斛,其餘無事。宋人賦役嚴苦,貧者不復堪命,多逃亡入蠻。蠻無傜役,強者又不供官稅,結黨連群,動有數百千人。州郡力弱,則起為盜賊,種類稍多,戶口不可知也。文帝元嘉中,天門(今澧陽郡地)漊中令宋矯之徭賦過重,蠻不堪命。蠻田向求等為寇,破漊中,虜掠百姓。及劉道產善撫諸蠻,前後不附官者莫不順服,皆引出平土,多緣沔為居。道產亡後,蠻又反叛。孝武帝出為雍州時,巴東(今巴東)建平(今巴郡)宜都(今夷陵郡)天門四郡蠻為寇,諸郡人戶流散,百不存一。孝武即位後,大明中,酉陽夷(今弋陽郡)皆反叛,沉慶之率江,雍、荊河州諸軍討破之(江今尋陽、鄱陽、章郡、臨川、廬陵等郡地,雍已具上,荊河今廬江、同安郡也)。明帝、順帝時尤甚,雖遣攻討,終不能禁,荊州為之虛弊。齊高帝時,武陵西溪蠻田思飄,武帝永明初,黔陽蠻田豆渠(武陵、黔陽皆今五溪中也)湘川蠻陳雙、李答並寇掠州君,討平之(湘川今長沙衡陽也)。其後雍、司州蠻(今司州義陽弋陽郡),與後魏通,助荒人桓天生侵害齊境。六年,除田駟路為試守北遂安左郡太守,田驢王為試守宜人左郡太守,田何代為試守新平左郡太守,皆郢州蠻帥(並漢沔間蠻也,其左郡亦茲地焉。郢州今江夏、漢陽郡地)。後魏孝文太和中,襄陽蠻酋雷婆思率戶千餘內徒求居太和川,詔給廩食。後開南陽,全有沔北之地(今武當、南陽、溪東等郡)。蠻人安堵,不為寇賊。宣武帝景明初,太陽蠻酋田育邱等共二萬八千戶叛齊附魏,詔置四郡十八縣。魯陽蠻(今臨汝郡魯山縣地)魯北燕等聚眾萬餘,攻逼穎陽,詔遣左衛將軍李崇討平之,斬級數千,徒萬餘家於河北諸州及六鎮。尋叛南走(六鎮今單于府馬邑郡界也),所在追討,比及於河,殺之皆盡。梁武帝遣兵沿沔破掠諸。蠻又遣蔡令孫等三將,步騎五千侵南荊之西南,沿漢上下(今襄陽、郡之上武當郡以東地),破略諸蠻。後魏遣蠻帥桓叔率蠻夏二萬餘人擊之,斬令孫等,俘虜二千餘人。其後因六鎮、秦(今天水郡地)隴(今汧陽郡地)所在反叛。荊(今南陽、淮安郡地)郢(今汝南、義陽郡)蠻大擾動,斷三鴉路(今南陽郡向城縣北,至臨汝郡),至於襄城(今臨汝郡縣)、汝水,處處鈔劫,百姓多被其害。

自後魏與宋、齊、梁之時,淮、汝、江、漢間諸蠻渠帥,互有所屬,皆授封爵焉。及魏末,為暴滋甚,有冉氏、向氏、田氏者,陬落尤甚。大者萬家,小者千戶,更相崇樹,僭稱王侯。屯據三峽,斷遏水路,荊蜀行人,至有假道者。西魏文帝大統十一年,沔漢諸蠻擾動,大將軍楊忠擊破之。其唐州蠻田魯嘉示叛(唐州,今淮安郡),自號荊河州伯。遣王雄討之。後周明帝時,蠻帥冉令賢、向五子王等反。攻陷白帝(今雲安郡)。武帝天和初,詔開府陸騰討斬之,蠻眾大潰,斬首萬餘級。騰乃積其骸骨於水邏城側為京觀,後蠻蜑見者輒大號哭,自此狼戾之心輟矣。信州舊理白帝,騰更於蜀先主故城南,八陣之北,臨江岸築城,移置信州。又以巫縣、信陵、秭歸(今雲安、巴東二郡界),並是峽中要險,於是築城置坊,以為襟帶焉(按《後漢史》,其在黔中、五溪、長沙間,則為盤瓠之後。其在峽中,巴、梁間,則為廩君之後。種落繁盛,侵擾州郡,或移徒交雜,亦不可得詳別焉)。

《通典》言:"按《後漢史》,其在黔中、五溪、長沙間者,則為盤瓠之種;其在峽中、巴、梁間者,則為廩君之後。其後種落繁盛,侵擾州郡,或移徒交錯,不可得而詳別。"今按《通典》所敘板楯蠻,魏晉以後之事,《南史》謂之荊楊蠻,《北史》謂之蠻僚,而俱以為其源出自盤瓠,不言板楯。然六朝時,蠻漸徒而之北,則亦無由究其源流宗派矣,姑兩存之。

土家族語板楯蠻的關係

賨人(板楯蠻)和土家族的自稱

“賨人”或“板楯蠻”都是他稱,而古代“人”的自稱叫“孳(音bizi),即周代初記昭王時事的《宗周鐘》銘文“南國孳”。吉首大學古漢語教授彭秀模先生的《孳考》(見《吉首大學學報1991年第4期》)一文,從歷史文獻、語言文字等方面論證,在秦襄王時射殺白虎的“板楯蠻”,世號為“白虎復夷”的就是“孳”,即“孳夷”的簡稱。由此得出結論:“孳”就是“賨人”的自稱。因為“服、愎、復”在上古音,均“為德部、並母”,“孳”就是“服孳”。隨著漢文字的進化演變,“孳”寫成了“服孳”。這個“服孳”就是土家族古語的自稱。而“服”與“被”,今音相差較遠,可是在上古時期兩字的讀音相同。50年代以後,今人又用同音的漢字寫為“畢茲”,已成慣例。又據研究巴蜀史的鄧少琴先生《巴蜀史跡探索·巴史再探》雲:“按此(《宗周鐘》記昭王時事……所記之‘服孳’,應即今日土家之自稱‘比茲卡’也。服,古音通比。”再據民國時期,保持土家語完整、且有部分古語辭彙的龍山坡腳田姓人,還說自己和很早以前的祖先是“打虎匠”,自稱為“服茲卡”,以後慢慢自稱為“畢茲卡”了。此地曾盛行“梯瑪”(即“土老司”)祭祀活動的唱詞中有“服茲妥”一節,“妥”即“還”的意思,“服茲妥”,即畢茲卡“還願”。從上述的考證和土家民間遺存的口碑資料來看,現今土家人自稱的畢茲卡”與古代“賨人”的自稱“孳”。是一脈相承的。

賨人(板楯蠻)和土家族的語言

“賨人”的語言雖見於史籍的不多,但還是有部分詞語遺存下來。下列6個詞的留存,實屬寶貴之至。

1.“孳”(音bi):上文已經說到“賨人”用自己的語言自稱為“孳”,與現今土家族自稱為“畢茲”之音完全相同。

2.“賨”(音Cong):“賨人”稱“賦”為“賨”,如“賨錢”、“賨布”等。《後漢書》(卷八十六)載,賨人“戶乃歲入賨錢,口四十”。“輸賨布,大人一匹,小口二丈”。“賨”這個詞,在土家族中世代傳承。到唐宋和元明清代,湘西北土家地區實行“羈縻州”和“土司制”時期,“租賦”演變為“納貢”以後,土家語將“納貢”還稱為“賨”,這在地方志中多有記載。清乾隆《湖南通志》(卷二),記明洪武九年(1376年),永順宣慰使彭天保遣其弟義保等向朝廷貢馬和方物一事,過了116年以後的明弘治五年(1492年),永順宣慰使彭世麒所建彭氏“世宗堂”的碑文中還刻有“天保獻賨”之句。清乾隆《永順府志》記明清時期的貢品中也有“茶芽”,“賨布”等。清雍正年間“改土歸流”廢除土司的“納貢”以後,土家語中將“賨”的含義演變為“借”的意思,如“借錢、借米、借布”,稱為“賨錢、賨米、賨布”。由此可見“賨人”語言中的“賨”,與土家語言中的“賨”,在音義上如出一轍。

3.“賧”(“賧”,《辭海》1439頁tan;《漢語大字典》3650頁音tan,古音‘吐濫切’;《現代漢語詞典》247頁音dan;《新華字典》(漢英雙解本)音dan)“賧”為我國古代西南地區某些少數民族的語音譯字。潘光旦先生在湘西北的“土家”與古代巴人》中認為,“賧”是古代“賨人”的語詞,以錢或財物贖罪謂“賧”。《華陽國志》和《後漢書》記載“賨人”同秦國訂立盟約中有“傷人者得以賧錢贖死”之句。“賨人”以贖罪錢為“賧”的音義到南北朝時還有遺存。《南齊書》(卷二二)《豫章文獻王傳》中記載465~471年間,酉溪(今保靖等地)首領田頭擬反抗武陵內史沈悠之“禁魚鹽”的苛政,一氣之下殺死了沈的使者。沈便藉此要田賠“賧錢”千萬。田願輸五百萬,沈卻分毫不讓,田被逼活活氣死。現代土家語中“賧”的意義演變為給神靈或給陰間亡人解錢。它在土家人日常用語中雖已消失,但在“梯瑪”的祭祀神歌中,還有保存。如“梯瑪”的“服茲妥”活動,到半夜時分的“送神詞”中有“可(金)賧我(銀)賧克丟(桃來了)”之句。送正神之後再送亡人時要擺“火瑪賧”,即用一簸箕裝些核桃、板栗,讓觀眾搶拿,謂之“搶火瑪賧”,意為不向諸亡人一一送財物了,自己隨便去拿。

4.“藥何”:這是《華陽國志·巴志》記殺白虎之人朐忍夷四人中的一個人名。“藥何”一語,不應從字面上解釋為漢語的姓“藥”名“何”,此一語乃是用“賨人”的語言稱呼的人名。其音義與現今土家語對照,“藥”是“么”的轉音,是小字輩的意思,“藥(么)何”為“小伙子”或“小叔子”之稱、這同明代保靖宣慰司中彭氏第四代宣慰使“藥哈俾”的名字相似。“藥哈俾”的意思就是“么叔叔”。

5.“射虎”:這也是《華陽國志·巴志》中說的射殺白虎之四人中的一人名。“射虎”也非姓“射”名“虎”,而是用“賨人”語言稱呼的人名。其音義與現今土家語對照,“射虎”是“吃藥”或罵人話“要死”的意思。這個名字恰與《宋史·蠻夷傳》載,宋仁宗天聖初年(1023年),為抗宋廷壓榨,率蠻眾攻辰州土官“社忽”之名相同。我們認為這不是偶合,而是沒有漢姓的“賨人”或土家人用自己的語言,以某一動作形象和罵人話來稱呼人名的一種特殊的傳承習慣。如唐五代時據溪州地的老蠻頭“禾作沖”(圍獵的首領)和他和結拜兄弟“惹(熱)巴沖”(釀酒的首領)、“春巴沖”(看管小孩的長者)等。現今土家語中用各種形態和罵人話稱呼人名是常有的。如“厄來”(即“小小的”)、“色快”(即“拉稀屎”)、“白貼”(即“扯淡”),“浪介”(即“黑黑的”)、“這哈”(即“缺嘴”)、“老老哈保”(即“不聰明的人”)、“鄂借”(即“六指人”)、“沒胡”(即“脹肚皮”)、“射必突”(即“死人似的人”)等等。

6.“閬中”(“閬”作為地名,音lang):這是古代“賨人”集居地的一個地名,分屬四川省東北嘉陵江中游。《華陽國志·巴志》說:“閬中有渝水,賨人多居水左右。”《風俗通》說;“閬中有渝水,賨人左右居。”“閬”,漢語解釋為“廣曠也”。從古代“賨人”居住地來分析,“閬中”是用“賨人”的語言而稱說的地名。“閬中”究竟是什麼意思呢?用土家語解釋,“閬中”是一種野生的草本塊莖植物,其莖多澱粉,可入藥或熟食。土家語稱這種植物為“閬中”或“閬中乃”,漢語稱之為“半夏曲”。以其地名來推測,這個地方可能盛產此植物而被“賨人”命名的。從上述幾個名詞看出,“賨人”和土家族在語言上有相同之處。

賨人(板楯蠻)和土家族的分布地域

“賨人”的分布地域,晉人常璩《華陽國志·巴志》將其列入巴國的版圖,“賨人”亦被籠統地稱為“巴人”。唐杜佑《通典》將古代巴人頗具特徵的兩個部類分為“廩君種”和“板楯蠻”。北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七八)具體描述了這兩部類所分布地區:三峽地區為“廩君種”之地,迤南地區的溪州(現今湖南永順等縣)、黔州(現今重慶市彭水)、思州(現今貴州思南)、施州(現今湖北恩施)等地為“板楯蠻”之地,相當於今湘、鄂、渝、黔四省市土家族分布的地域。

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設定郡縣,“賨人”分布地區屬黔中郡,郡治在今湖南沅陵縣西二十里處。其郡轄範圍,據《辭海》“黔”字條解釋,相當於今湖南的沅水、酉水、澧水流域和湖北的清江流域,重慶市的黔江流域以及貴州東北的部分地區。

西漢初,將黔中郡更名為武陵郡,鏇即分置武陵郡,郡治移至義陵(今湖南漵浦縣)。

東漢末,武陵移至臨沅(今湖南常德)。這期間的武陵郡所轄範圍,據《後漢書·地理志》載,共轄13縣,其地域包括現今重慶市的秀山、酉陽、黔江諸縣以及貴州省的沿河等縣地,湖北的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轄八縣市地,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轄八縣市和張家界市所轄四縣及石門縣等地。

這些地區與現今土家族分布的湘、鄂、渝、黔四省市邊境三十多個縣市區的地域完全相同。

賨人(板楯蠻)和土家族的狩獵方式

據《華陽國志》、《後漢書》等史籍記載,古代“賨人”在秦昭襄王時射殺白虎立功之後,成為秦國的義人,“板楯蠻”七姓免了租賦。漢高祖以復之,“板楯蠻”“射虎為事戶”,長期過著狩獵為主的經濟生活。土家族先民在很早以前,雖有了“刀耕火種”和“火種水薅”的粗放農業,但到元、明、清代的土司制時期,仍然“喜漁獵,不事商賈”。

據清乾隆《永順府志》(卷一二)說:“龍山(土家族聚居的今龍山縣)。深林密箐,往日皆土官圍場,一草一木不許輕取。每冬狩獵,謂之‘趕仗’,先令舍巴、頭目視所居,率數十百人用大網環之,鏇砍其草,以犬警獸。獸奔,則鳥統標槍斃之,無一逃脫者。”

這種狩獵仍以斃虎為主,到清末民國時期老虎少了,在土家山寨以打野豬為主的“趕仗”活動還很盛行,與“賨人”的狩獵活動無不相似。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清酒”

“賨人”喜釀清酒(又名旨酒,即美酒)。據《後漢書》記載。“賨人”與秦國訂立互不侵犯盟約:“秦犯夷輸黃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鍾”,可見當時“賨人”的一鍾清酒價值與秦國的一雙“黃龍”(應為“瓏”,在大旱求雨時所用的刻有龍紋的玉)對等,說明清酒是如此之貴重。一鍾清酒按有關容器史料推算,相當於而今的三百一十多公斤,這又說明“賨人”的釀酒技術和酒的產量有了相當的高水平。

《華陽國志·巴志》記述“賨人”住地物產和民風的詩云:“川崖惟平,其稼多黍,旨酒嘉肴,可以養父;野惟阜丘,彼稷多有,嘉肴旨酒,可以養母。”從這詩中得知,當時“賨人”地區盛產黍(即黍子)和稷(即高粱),用這些野生的或種植的穀物為原料釀出的清酒。加以嘉肴(非穀物的肉、菜、果等),成為養老的最佳食品。

從土家族世代傳承“家家會釀酒,敬老先敬酒,請客必有酒”的風習和用高粱米主料釀的美酒(名牌酒)來看,“賨人”的釀酒工藝已由土家人繼承下來了。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織錦

“賨人”在狩獵經濟時期,“布”成為租賦的珍品,以至“戶歲輸賨布大人一匹,小口二丈”。據清乾隆《永順府志·物產志》載,漢時的“布”,到唐宋年間稱“溪布”,元、明、清代稱“斑布”,其精品作為“納貢”外,其餘多用於民間服飾,即男女同式的斑斕色短衣短裙。

到清末至民國時期稱為“土花”或“土錦”,多用於被面或小兒搖窩腳被和蓋衾之面料。至今,被稱為“土家織錦”,多用為大小壁掛、坐墊和各種旅遊紀念品。

從“布”到“土家織錦”的發展過程。完全可以肯定,今日的“土家織錦”是往日“賨布”的繼承和發展,二者沒有什麼不同。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武器

《華陽國志·巴志》、《後漢書》都說“賨人”用“白竹之弩”“登樓射殺白虎”。可見,在那時“賨人”使用的武器(或狩獵工具)是用白竹做的、用機械推力發射的“箭”和“弩”。這種竹弩竹箭,在土家族人中傳承很久。據《元史》(卷一六三)《劉國傑傳》說,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永順司溶州楠木峒土官魯萬醜率士兵反抗元軍“征討”,在桑木溪與元軍激戰時還用“木弩竹箭”等武器。這種武器的式樣,在今永順不二門的“溪州民俗博物館”還陳列有仿製品。明代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進步,這種簡陋武器雖不用了,但在“梯瑪”做法事“趕白虎”時,還要用竹弓竹箭射殺。清末民國至今,竹弩和竹弓竹箭已成為兒童玩具或青少年民間體育遊戲的一種器械。如土家少兒最喜歡玩的“彈簧竹筒弩”(上家人稱之為“竹筒槍”,當是對“賨人”所用“竹弩”的繼承和演變。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民居

“賨人”的住樓,即《後漢書》等記載“登樓射白虎”之樓。此種樓的形式,在《舊唐書》中說“依樹積木”。“人並樓居,登梯而上,號為乾欄”。必須指出,《舊唐書》把本為“賨人”的住樓。冠於“僚人”之上,是因在晉代群僚進入賨地,勢力方張,其風俗與賨人相似,故在《隋書》、《舊唐書》中將“賨”當作“僚”的稱呼,並把賨人的住樓“乾欄”混於僚俗。這在《宋史·蠻夷傳》中作了解釋:“渝州蠻者,古板楯七姓蠻,唐南平獠也”,說明了將“賨”稱“獠”之誤。

當今許多研究者認為現今土家族的住樓,是從“賨人”的“乾欄”發展起來的。不過,泛稱這種住樓為“吊腳樓”是不對的。土家族的住樓叫“轉角樓”,是從保持住樓周邊裝欄的“乾欄”特點和樓角翹檐而得名的。建造“轉角樓”的關鍵技巧在樓角,用三塊木坊在一根柱子的同一位置從三個方向穿出並翹檐,非技藝高超的木匠是難以蓋起這種“轉角樓”的。因此土家民謠中有“唱歌好唱難起頭,木匠難起轉角樓,岩匠難打岩獅子,鐵匠難打鐵繡球”的名篇。

由此可見,土家族的“轉角樓”,是“賨人”的“乾欄”的繼承和發展。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服飾

《華陽國志》、《後漢書》中把“賨人”又稱為“弜頭虎子”(‘弜’音jiang)。《說文》“弜”,“疆”也,“以制服亂髮也”。可見,“弜頭虎子”是因“賨人”的椎髻而名。

《南齊書·蠻傳》亦云:“蠻俗衣布徒跣,或椎髻。”證明“賨人”有椎髻弜頭(於頭左右兩角)、“跣足”(赤腳)和以賨布為斑斕服的服飾特徵。土家族的弜頭髮式,在幼兒中還有保存。其服飾《明統志》說:“往日土民服五色斑斕衣”。

清乾隆《永順府志》(卷十、卷一二)《雜記》和《風俗》說,土民“服飾不分男女,衣裙盡繡花邊,”“男女短衣短裙,椎髻跣足,以布裹頭,服斑斕之衣”。

這種以“賨布”(土家織錦)製作的五色斑斕衣裙,至清代“改土歸流”改穿滿襟以後雖不見了,但在土家人舉行“大擺手舞”時,參與者都要身披一件土家織錦,以代古裝之披甲。

土家族的這種“斑斕服”與“賨人”的服飾很相似。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歌舞

《華陽國志》說,“賨人”都“天性勁勇,俗喜歌舞”,在助武王伐紂時“歌舞以凌殷人,前徒倒戈”,故世稱之曰:“武王伐紂前歌后舞也”。“漢高祖募賨民定三秦,為漢前鋒陷陣,銳氣喜舞,帝善之曰:此乃武王伐紂之歌也。乃令樂人習之,今所謂巴渝舞也”。《太平寰宇記》說;“其民俗集會,則擊鼓,踏木牙,唱‘竹枝歌’為樂。”從這些史籍記載中看出,“賨人”喜歌舞,是用於戰前和閒時娛樂兩種場合。

現今土家族的“大擺手歌舞”,雖不用於打仗場合,但在其中有“戰舞”節目,舞姿雄威,歌聲豪放,動作逼真,如古代“賨人”的歌舞再現。

由此證明,土家族的“大擺手歌舞”是“賨人”歌舞的繼承與發展。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崇巫

“賨人”俗崇巫道,好鬼巫。《華陽國志·李特推壽勢志》說:“祖世本宕渠民,種黨勁勇,俗好鬼巫。漢末張魯居漢中,以鬼道教百姓,賨人敬信”。《太平寰宇記》(卷一三七)雲:“巴(賨)之風俗,皆重田神,春則虔祈,冬即用牲解賽,邪巫擊鼓以為淫祀(不合漢禮制的祭祀)”。杜甫的《遺悶》有“瓦卜傳神話,畲田費火耕”之句。王洙注曰:“巫術擊瓦,觀其文理分析,定吉凶,謂之瓦卜。”

土家族人亦信巫,巫師皆男,土家語稱之為“梯瑪”。土家人相信“梯瑪”法術之俗,在清末、民國時期還很盛行,遇到天災人禍病痛災難和生兒育女時,都要請“梯瑪”作法求福。解結、除邪。“梯瑪”一度成為“人神合一”、“百說百靈”的權威人士,不僅除病消災要請他作法,就是民事糾紛也請他調解,“一了百了”。

土家人之相信“梯瑪”與“賨人”之崇巫十分相似。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喪葬

《太平寰宇記》(卷七六)記載“賨人”系統的獽人的葬式雲:“遭喪乃立竿懸布,置其門庭,殯於別所,至其體燥,以木函置於山穴中。”土家族人自“改土歸流”以後,改變了古代的喪式,但在“梯瑪”死後,還保持著古俗。

1981年4月,田荊貴到土家族語言和風俗習慣還保持完整的龍山縣岩沖社(今岩沖鄉)打虎溪作民俗調查時,意外地發現兩起“梯瑪”的喪式。

一是72歲的老“梯瑪”彭清明,於當年農曆正月十八日(公曆2月22日)逝世,停喪7天,於正月二十五日安葬。

二是64歲的“梯瑪”楊再義,於1980年農曆八月十五日(公曆9月23日)逝世,停喪10天,農曆八月二十五日安葬。

據“梯瑪”田志林說,這兩起“梯瑪”的喪禮都是他主持掌堂的。具體做法是:死者停止呼吸之後,在其住房四周進屋的路上各插一副竹弓竹箭,以防白虎拉扯。接著,從堂屋正上方神龕(家先神位)頂上系一匹白布,通過堂中扯出大門外,系在坪場中立的一根竹竿之上,名曰“搭天橋”。在神龕頂上系白布的上面揭幾塊瓦,謂之“開天門”,“天門”口置一紡紗車倒紡幾下,意為堵住亡人的陰路引其上天。在堂屋正中央“天橋”下搭一座台子,名曰“哈哈台”。而後,將死者的屍體洗完澡、穿好衣,抬到“哈哈台”上,使其成盤坐或仰臥的姿勢。“梯瑪”們做幾晝夜法事,等屍體乾燥以後,入棺抬上山挖穴安葬。

“梯瑪”的這種喪式與賨人系統的喪式幾無二致。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驅白虎”

《華陽國志》、《後漢書》等史籍記載“賨人”在秦昭襄王時射殺白虎立了功,成為秦國的義人。到漢代,還“以射白虎為事”。

如前文所述,在土司時期,土家族地區的龍山皆土官殺獵老虎的圍場。

從清末、民國至今,雖不見實在的白虎,但在土家人的心裡還有傷害人的白虎,俗有“白虎當堂坐,無災必有禍”之說。特別是嬰兒發生抽筋、吐白沫的病症時,就認為是被白虎神罩了,要立即請“梯瑪”作法“趕白虎”。這與“賨人”射殺白虎的心理完全相同。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尚武精神

《華陽國志》引《尚書)說:“人天性勁勇。”《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亦說:“板楯七姓……其人勇猛,善於兵戰。昔永國中,羌入漢川,郡縣破壞,得板楯救之,羌死敗殆盡,故號為神兵。”

尚武善戰,參戰必勝的事跡,在土家族的軍事史上屢見不鮮。

《明史》記載,在嘉靖年間的抗倭戰鬥中土家將士立下了“東南戰功第一”,“每遇征伐,輒願荷戈前驅。國家賴以撻伐,故永保兵號為虓雄”(“虓”音xiao)。

板楯蠻號為“神兵”,土家兵號為“楯雄”,何其相似乃爾。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秉性

《華陽國志》、《後漢書》說到“賨民天性勇勁”以後,記其風俗時說:“其民質直好義,土風敦厚。”這是對“賨人”秉性耿直,尚俠好義的描述。

關於土家人的性格,清乾隆《永順府志·風俗》說:“土人淳直,無悍惡之風,又無狡詐之習”。光緒《龍山縣誌·風俗》亦說:“土民多勤勞……或任俠尚義,萍水相逢,一意投合傾身與交,願為知己者死。”這種心地善良,淳樸耿直,表里如一,口心一致,重情好義的性格,在現今的大部分土家人中仍然一如既往,頗與“賨人”的性格相似。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愛國思想

“賨人”在古代的社會政治變革中,始終顧全大局,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分裂。

據諸史籍記載,從協助武王伐紂到受募漢高祖定三秦等重大事件中,“賨人”皆主持正義,除暴助良,擁正伐邪,維護了國家的統一,推動了社會的進步。這種反分裂、求統一,擁護中央政權、維護國家利益的愛國思想,在土家族歷史上斑斑可見。

清代“改土歸流”,歷經八百多年的土司制度,土家人無條件地接受了清廷的“改革”政策。各土司王,在不動一個兵,不流一滴血的情況下,自願“納士,退出了土司王的世襲寶座,維護了土司轄境的社會安定,服從了中央王朝的統一政治,促進了土家族經濟文化的發展。

明代的東南沿海抗倭,士兵遠涉三千餘里,奔赴沙場,用無數土家男兒的鮮血,換取了祖國邊境的安寧。

在近代,為了祖國的民主、進步,在中國共產黨創建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據地的鬥爭中,土家兒女用自己的鮮血染紅了這片土地,為中國民主革命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抗日戰爭時期,為了救祖國,土家人民離開家園,勇赴前線,與日寇浴血奮戰中的土家官兵,發揚了高度的愛國精神。雖然“賨人”在歷史上也有反抗封建王廷之事件發生,但也是在苛政壓榨下為求生存而不得已的舉動。正如《後漢書》所說,“本無噁心……非有謀主僭號”。可見,這種顧全大局,維護國家統一的愛國思想,“賨人”與土家族是相通的。

板楯蠻和土家族的開放意識

“賨人”是開放的部族,素有吸收先進文化的進取精神。“賨人”長期穩定在巴、楚邊境,與巴、楚交往中不斷吸收巴、楚的先進文化,大量出土文物足以證實。土家族亦是開放的民族,儘管在土司時期有“漢不入峒,蠻不出境”的禁令,仍然不斷引進漢族地區的先進生產工具和技藝。特別是學漢語和漢文化,比周圍的兄弟民族要早。在湘西北土家族地區,元代就有了學漢文的“書院”。鄂西北更早於湘西,普遍學了漢語、漢文。到明代,各地土官已自覺地認識到學漢文的重要,又有明廷“土官子弟,不入學者不準襲職”的推動,故對子弟嚴格要求。如鄂西的容美宣撫使田世爵,聘漢族名士任教,以詩書嚴課諸男,“有不嗜學者,叱犬同食,以激辱之”。後來他的八男八女皆成才。由此可見,學習先進、勇於進取、振興本民族經濟文化的精神,“賨人”和土家族一以貫之。

從上述十七個方面“賨人”和土家族的相同或相似的特徵看,現今土家族是古代“賨人”後裔之說,是無可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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