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水利和漁業產業化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利、水產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縣級河道及縣內跨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漁業資源及水生生物資源;制訂全縣水資源、漁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配置規劃和全縣、地域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水土保持合格證和漁業捕撈許可證、水產養殖使用證制度及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制度;編制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和保護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縣環境保護局。 (四)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內地域間的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 (五)編制、審查縣級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審查水利水電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組織水利、水電、漁業科學技術推廣;組織指導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水電、漁業的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縣級河道、水庫、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縣域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管。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鎮防洪工作。
(七)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八)負責水利與漁業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水利、漁業隊伍建設。
(九)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養殖等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縣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水產種苗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
規劃與建設管理科
水政水資源科(漁業漁政科)
防汛防旱辦公室
水政監察大隊
小水電管理站
水產技術推廣站
水利水電勘察設計所
單位地址
松陽縣西屏鎮新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