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檔案,並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縣政府審批的城縣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縣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縣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制訂;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3、監督檢查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5、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6、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和土地勘測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8、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制定全縣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採礦權轉讓申請;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指導和監督全縣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9、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動態環境治理項目。
10、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與污染情況;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11、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12、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及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信息宣傳、保衛以及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制訂並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宣傳工作計畫。編制並落實年度預算指標、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制訂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做好縣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承擔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對全縣國土資源規費、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
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局國土資源部門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全局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全局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全局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按照黨組和紀檢組要求抓好本系統黨風廉政教育,研究、制定本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本系統公文辦理和行政審批事項的效能監察;完成上級監察機關和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執法監察科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諮詢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制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實施對土地及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審核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擔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規劃耕保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專項規劃;參與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和農地轉用規劃審核;起草耕地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農地轉用報批,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收方案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與轉用或徵收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實施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工作。
土地利用科
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管理辦法;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組織土地評估機構資質報審;承擔土地評估價格的初審;承擔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工作;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和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監督管理;承擔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工作;承擔供地方案的審核及上報審批的各類項目用地的報批工作;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
地籍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規定、地籍管理技術規範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終止等權屬管理;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承擔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地質礦產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招投標和拍賣工作;負責選礦許可證的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調處重要採礦權屬爭議、糾紛;管理礦床工業指標;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組織礦產資源儲量年檢和儲量審計;管理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調查評價與礦產勘查規劃、計畫;管理地勘活動,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
組織實施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環境資源保護管理,參與地質環境有關的重點建設項目、易造成地質環境問題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和地質遺蹟保護區建設的審查報批;負責地質災害區的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作地質環境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組織監督指導工作。
征地事務所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代表縣政府對松陽縣本級範圍內的國家、集體建設項目實施統一徵收工作;承擔縣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全縣的耕地開墾和土地整理工作;負責項目實施過程的技術服務和質量監督檢查;負責項目立項和驗收的材料組織;負責耕地占補平衡。
土地儲備中心
1、負責全縣土地儲備規劃和年度土地儲備出讓計畫的編制工作;
2、具體組織實施經批准的土地儲備規劃和土地儲備出讓年度計畫;
3、負責城區範圍內土地徵收儲備工作;
4、負責城區範圍內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5、會同縣局有關科室搞好儲備土地供應工作;
6、負責入庫土地的儲備管理工作;
7、搞好城區土地儲備和供應,確保城區土地市場穩而有序;
土地規劃勘測所
1、為全縣各征使用土地單位提供用地紅線圖、平面布置圖,填寫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
2、對所需出讓土塊進行規劃、測量及協調工作,製作出讓宗地位置圖、平面布置圖;
3、為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划進行修補測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基本農田保護區圖等圖件的製作;
4、為土地復墾開發製作土地現狀圖、復墾開發規劃圖等;
5、進行用地單位地籍測繪(含改制企業),製作宗地圖;
6、參與土地變更調查的修補測工作;
7、為需轉讓、抵押、評估等單位進行土地測繪;
8、進行用地單位(含土地受讓者)的實施放線工作;
9、圖紙藍曬工作;
10、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
11、承辦省、市測繪部門及縣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測繪任務。
直屬單位
玉岩國土資源所
大東壩國土資源所
象溪國土資源所
古市國土資源所
西屏國土資源所
土地規劃勘測所
土地儲備中心
土地整理中心
統一征地事務所
領導信息
姓名:丁勇民
職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職責範圍:主持縣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姓名:鄭富榮
職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職責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土地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建設用地管理、耕地保護、統一征地、集體土地拆遷等工作。分管土地規劃耕地保護科、統一征地事務所。聯繫西屏國土資源所。
姓名:葉茂松
職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職責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地籍管理、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利用、土地供應、土地市場管理、地產交易、企業改制和出讓、地價管理、土地評估等工作。分管地籍管理科(土地登記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所)。聯繫大東壩國土資源所。
姓名:周定德
職務: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職責範圍: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人事、土地開發整理、國土勘察測繪工作。分管紀檢監察(人事)室、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規劃勘測所。聯繫古市國土資源所。
姓名:包根福
職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職責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礦產規劃、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執法監察、政策法規、信訪等工作。分管礦產資源管理科(地質環境站)、法規監察科(執法大隊)。聯繫象溪國土資源所。
姓名:金新德
職務:局黨委委員、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職責範圍: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土地儲備、土地信息系統建設、局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老幹部工作。分管土地儲備中心、信息中心、縣審批中心國土視窗。協助分管辦公室。聯繫玉岩國土資源所。
單位地址
松陽縣西屏鎮長虹東路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