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地區

 松花江地區介於省縣之間的行政區,始稱專區,後改稱地區。

1958年8月16日,撤銷綏化專區,設立松花江專區,管轄原由省直轄的伊春市,五常、雙城、肇州、肇源4縣和原綏化專區所屬的綏化、望奎、蘭西、綏稜、海倫、慶安、巴彥木蘭通河9縣,共1市、13縣。專員公署駐哈爾濱市。1960年5月,將哈爾濱市所屬的肇東縣和原嫩江專區所屬的明水、青岡2縣劃歸松花江專區管轄;將松花江專區所屬的五常、雙城、巴彥、木蘭、通河5縣劃歸哈爾濱市領導;安達市由松花江專區代管。同年12月底,全專區共轄2市、11縣。1962年10月,恢復鐵力縣,由松花江專區管轄。1964年1月,將伊春市改由省直轄。1965年3月,恢復安達縣,由松花江專區管轄。同年5月15日,松花江專員公署遷駐綏化縣;6月14日,更名為綏化專區,同時設立新的松花江專區,管轄原由哈爾濱市領導的呼蘭、阿城、賓縣、五常、雙城、巴彥、木蘭、通河8縣,專員公署駐哈爾濱市。同年12月,安達市改由省直轄。1967年3月,經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松花江地區革命委員會,松花江專員公署正式撤銷,松花江專區遂改為松花江地區。地區革委會駐哈爾濱市,管轄8縣。1969年1月,地區革委會移駐阿城縣。1970年4月,將牡丹江地區所屬的尚志、延壽、方正3縣劃歸松花江地區管轄。1972年9月,松花江地區革委會遷回哈爾濱市內。1979年5月,根據新《憲法》的規定,將松花江地區革委會改為松花江地區行政公署,“由實變虛”,為省政府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駐哈爾濱市,管轄11縣。1983年9月,將呼蘭、阿城2縣劃歸哈爾濱市領導。1988年9月,尚志、雙城2縣撤縣設市。1991年2月,將賓縣、方正2縣劃歸哈爾濱市領導(同年4月1日正式變更隸屬關係)。是時,松花江地區共轄雙城、尚志2市和五常、延壽、巴彥、木蘭、通河5縣。
資料顯示,松花江地區在2005年之前已經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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