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松江區肩負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在兩大領域發揮政府的調控服務功能:一是以促進就業、維護勞動關係穩定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核心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二是以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管理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職能。旨在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充分發揮我國人力資源優勢,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同時,統籌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統籌全社會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部門領導

局 長 許 春: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和人才、財務和審計、重大決策決定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黨委書記、副局長、公務員局副局長彭再德:主持黨委全面工作,主管黨的建設、幹部、重大決策決定等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科、黨群工作科、公務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工資福利科。

副局長 陳永文:分管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就業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促進中心。

副局長 沈利明:分管工青婦、勞動監察科、仲裁科、勞動關係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副局長 徐 青:分管黨務、紀檢監察、政法、統戰、離退休人員、目標管理、督查、保密、檔案和醫療保險辦公室、社會保障科、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福利事業中心等工作。協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科、黨群工作科、公務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工資福利科。

副局長 董桂飛:分管政風行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服務中心、九峰人才服務有限公司。

行政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貫徹執行的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編制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規劃和指導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管理本區人力資源市場及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職業介紹機構資質認定,負責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負責舉辦本區人才交流會的審批。

4、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和職業見習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協同有關部門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5、綜合管理本區公務員隊伍;貫徹《公務員法》,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述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協同相關部門擬定政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完善本區公務員考核和培訓管理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6、綜合管理本區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本區人才培養、人才開發的管理,參與高層次人才選拔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負責本區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工作,承辦本區人才引進和國(境)外智力引進事項,負責出國(境)培訓團組和人員的審核、報批;負責本區職業技能開發、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鑑定工作,負責擬訂政府促進職業技能開發的政策措施,負責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職業培訓機構資質的行政許可,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和核發。

7、負責本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制定本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的辦法,並組織實施。

8、負責擬訂本區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本區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區管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工作。

9、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訂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的獎懲政策,並指導實施;協調全區性評選、表彰項目計畫,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及人員;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工作。

10、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資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和管理辦法;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指導企業加強工資管理及內部分配;貫徹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薪酬調查。

11、綜合管理勞動關係調整工作,協調、指導、規範用人單位執行勞動(聘用)契約制度及集體協商、集體契約等制度;審核集體契約,協調處理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及歷史遺留問題;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實行其他工作時間的行政許可,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受理職工養老、工傷、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的諮詢;指導企業福利工作。

12、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方案,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指導、協調與管理。

13、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14、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定,依法處理轄區內人事、勞動爭議;負責本區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傷認定,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15、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人才流動條例》、《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6、負責本區失業救濟金的管理,組織實施對就業特困人員的就業援助;負責本區征地養老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17、負責本區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負責本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

18、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轉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協調、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接待聯絡、後勤管理、財務管理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辦有關督查以及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人:祝水清

2、就業科

擬訂本區勞動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措施;負責社會勞動力資源管理,監控城鎮登記失業率;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和職業見習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管理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規劃和指導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市場和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並對中介機構資格進行審批、年檢等工作;負責企業安置退伍士兵、隨軍、隨調、隨遷家屬工作。

負責人:盛志葉

3、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公務員法在本區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貫徹實施,擬訂本區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區公務員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設定、任用和正科以下職級認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公務員調任、轉任、調動等相關手續,組織實施公務員登記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過渡工作;擬訂黨政機關新進公務員到基層實習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察全區機關開展競爭上崗輪崗工作;負責本區政府部門績效考核管理工作的實施和考核;擬訂全區性評選表彰項目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承辦區政府提請區人大任免人員和區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具體事宜;加強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制定本區公務員培訓計畫;負責本區機關標準化建設的推進等工作。

負責人:楊崇琪

4、人才開發科

負責本區人才資源的預測、統計和規劃工作;負責本區事業單位人員招聘,指導和監督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工作;負責本區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和國(境)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級認定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三支一扶”工作;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和培訓管理、事業單位安置退役士官和隨軍、隨調、隨遷家屬工作,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指導、協調與管理;負責人才發展資金和人才扶貧資金的管理工作;對人才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

負責人:顧林清

5、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本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稱改革政策,指導事業單位行政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資格評定(考試)、職務聘任、職業資格審核,專業技術人員聘後考核工作;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區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工作;負責本區出國(境)培訓團組的匯總、申報管理工作。

負責人:宋曉峰

6、職業能力建設科

綜合管理本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研究制訂本區職業技能開發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本區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鑑定工作;擬訂政府促進職業技能開發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並對其資格進行管理認定;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和核發;指導幫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培訓並建立相應制度;組織推動本區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組織指導就業培訓、轉業訓練和企業勞動管理幹部業務培訓;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負責人:鳳青峰

7、勞動關係科

按照法律法規,協調勞動關係,開展綜合性政策問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工作;監督本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協調組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對本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做好集體契約審核工作;研究制定本區企業工資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和內部工資分配工作;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工作及歷史遺留問題;審批辦理知青或其子女回滬並審批辦理工人跨省市調動工作;負責有關部門特需工種工人的選調和隨軍家屬進滬的審核工作。

負責人:錢土金

8、工資福利科

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本區貫徹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髮放的審核工作;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工資、人員流動和職務(職稱)變動工資手續、正常晉升級別和職務工資、轉業幹部和退伍戰士工資核定以及職務(崗位)津貼的調整審批等工作;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年報統計工作;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療休養和健康體檢工作;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以及工齡更改工作;負責工資福利政策諮詢和來信來訪處理工作。

負責人:孫鳳仙

9、社會保障科

負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範圍內的各項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推進、調研和制定貫徹落實社會保障政策的方案、辦法、細則等;負責擬訂本局職責範圍內的各項社會保險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征地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規章,行使職權範圍內的工傷認定職責;負責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企業其他工作時間制的審批;指導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等職工福利政策;負責對社會保障事務所的業務指導。

負責人:楊曉燕

10、仲裁科

審查申請仲裁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對已立案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查取證、現場勘驗;組織調解工作,促進爭議雙方達成調解協定,並製作調解書;向仲裁委員會提交需要裁決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按仲裁結果製作裁決書;根據仲裁委員會的委託,組織仲裁庭,處理需仲裁的勞動、人事爭議;承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勞動、人事法律事務的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各類企事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對本區勞動、人事仲裁員、調解員的聘任、培訓、指導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上海市勞動契約管理條例》;對各類勞動契約進行鑑證。

負責人:陸麗萍

11、勞動監察科

宣傳貫徹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勞動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對職工集體申訴、怠工、罷工事件的預警和協調處理工作;對勞動監察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勞動執法日常和專項檢查;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職能。

負責人:許萍

12、黨群工作科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幹部理論學習和民眾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和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開展工作;及時了解和解決幹部職工生活中的困難,落實扶貧幫困工作。

負責人:朱慧麗

13、組織人事科

負責擬訂局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計畫;負責局範圍內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做好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和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等工作;許可權內幹部的任免備案手續;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獎懲、培訓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事業單位到齡人員的退休審批手續;負責組織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本局工作人員出國考察、培訓的政審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統戰等工作。

負責人:董海龍

聯繫方式

1、聯繫地址:松江區榮樂東路23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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