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科學技術局

松原市科學技術局是松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研究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全市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引導計畫、科技條件與平台建設計畫和科技成果轉化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組織全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市級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全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研究擬訂全市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負責全市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訂,並指導實施;指導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組織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研究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開展專利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

(十三)管理專利工作。擬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起草實施專利智慧財產權的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和侵權標準,處理、調節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負責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人事、黨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重大調研;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開展科技宣傳,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務。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平衡年度科技計畫項目,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承擔相關科技評估、項目驗收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管理市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各項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本部門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技術開發諮詢服務機構審批、科技企業資格認定,涉外科技秘密事項審核。

(二)工業發展科。擬訂全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各類園區建設;推動高效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促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示範,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畫,高科技項目創新資金計畫;承擔市產學研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農業發展科。研究制定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村發展方面的科技規劃和計畫;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引導計畫和星火計畫;管理和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中藥現代化高科技項目創新資金計畫;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工程建設、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促進農業科技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科技興農,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生物化工、獸藥、農副產品深加工、中藥現代化科技發展計畫項目的申報、立項、管理工作。

(四)科技管理科。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 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實施科普工作計畫。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參與編制全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野外科技觀測研究基地建設;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承辦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辦涉及港澳台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科技企業科技發展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承擔市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辦公室。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政策;協調提出有關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實施有關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計畫;擬定和實施國家專利管理工作政策和措施;擬訂規範專利技術交易政策;組織擬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實施國家專利等確權及侵權判斷標準;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政策;承辦專利工作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市、縣(區)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指導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工作;積極為我市及周邊地區的專利申請手續及各項專利事務提供服務,為專利發明人和專利申請人提供相關服務。聯繫電話:2722109。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市科學技術局與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涉外智慧財產權的職責分工。市科學技術局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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