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調節經濟日常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振興松原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畫,跟蹤、監測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提出價格調控建議,制定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
(十四)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振興松原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及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二)國民經濟綜合科。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
(三)農村經濟科(市扶貧工作辦公室)。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指導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情況,提出全市重大扶貧開發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扶貧開發工作,監管扶貧開發項目,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擬訂振興松原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振興松原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能源辦公室。統籌全市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指導能源產業合理布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產業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措施;負責能源項目的報批工作,協調爭取項目建設資金。
(六)地區經濟與服務業發展科。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機構二
(七)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八)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安排中央及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九)產業發展科。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財政金融與經濟貿易科。分析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提出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編制並實施生態市建設規劃。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生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城鎮發展與改革科。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小城鎮建設的重大目標和相關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配合省發改委搞好小城鎮改革試點工作。
機構三
(十四)價格管理與監督調控科。研究擬定商品價格方面的地方性規章;擬訂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對相關行業和企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研究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布地方價格管理目錄,擬訂涉及巨觀調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受理、承辦全市重大價格的複議案件和審訴案件;指導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鑑證工作。(十五)收費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地方性規章和政策,依據上級有關規定製定頒布收費標準;研究提出市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辦公室。根據國家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對重大項目監督稽察的具體規定,建立完善重大項目稽察工作制度;擬訂提出稽察工作計畫和派員方案;匯總、審核、上報重點項目稽察工作報告;研究分析稽察出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監督檢查處理結果;完成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機關工勤編制5名。其他事項
(一)按規定管理市旅遊局、市價格監督檢查局。(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