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對電力工業有關政策和行業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協調解決全市電網運行、電力生產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畫用電的管理工作。 (十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定,貫徹推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鄉鎮企業扶持資金安排的建議;按國家、省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行業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全市工業產權、產品的招商引資,對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實行行政監督。指導除國家財政資金支持以外工業企業投資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
(六)指導國有企業的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全市企業集團的設立及企業股份制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負責上市公司的申報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擬訂扶持措施,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減負及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市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市國有資本經營公司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七)研究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網路平台建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規劃,負責開展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八)擬定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九)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工作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組織協調全市鐵路、公路、航空、水路等運輸和外貿貨運,綜合管理全市工業企業重點物資聯合運輸工作;協調處理全市運輸的重大問題,管理鐵路道口工作。
(十一)負責能源管理、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及市場調控;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清潔生產、節能、節水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聯繫市節能監察中心。
(十二)對電力工業有關政策和行業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協調解決全市電網運行、電力生產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畫用電的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石油化工、生物化工、裝備、汽車配套、冶金建材、電子信息、醫藥、食品、紡織等行業規劃及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
(十四)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促進制度和管理創新;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動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七)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促進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八)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九)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承擔無線電台(站)設定的審核、審批;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信息、督查、政務公開、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財務資產管理及機關車輛管理和日常工作。
(二)綜合科。綜合分析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起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工業產業政策及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對經濟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企業減負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城區集體經濟發展和特色園區建設;聯繫工業企業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聯繫市場服務中心,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三)規劃與投資科。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及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對口部門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的申請;負責工業項目審核備案;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備案的相關工作。
(四)科技科。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政策;貫徹推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草案,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五)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等有關問題;負責工業企業生產要素保障的協調;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經濟運行調度基金。
(六)交通電力科。負責多種運輸方式運行中的組織協調;協調處理全市運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和鐵路道口管理;負責外運貨物運輸協調工作。重點協調鐵路部門,以確保全市重點生產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和產成品的鐵路運輸。監測分析全市工業企業電力需求狀況,協調解決工業用電供應中存在的問題,負責重點企業用電保障協調工作,參與電力需求側管理。
(七)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宣傳貫徹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等相關政策法規;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本地區成品油和煤炭市場行政管理和指導。
(八)行業管理辦公室。承擔全市汽車配套、裝備、機械、建材行業管理工作;擬定汽車配套、裝備、機械、建材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石油化工行業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消費品、食品、醫藥等行業管理工作,擬定消費品、食品、醫藥等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重點企業運行狀況,參與上述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查、申報,並實施管理;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軍品生產有關問題。
(九)企業科(上市辦)。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管理工作的巨觀管理和協調,促進管理工作創新;指導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研究提出企業信用評價體系辦法;負責指導全市經濟幹部和企業管理工作者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規劃。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企業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革審批意見,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
(十)無線電管理科。根據國家無線電頻譜規劃,開發、利用和管理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承擔無線電台(站)設定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審核本市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製、生產、銷售、進口和購置;負責本市無線電終端設備的計量、監測工作;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十一)軟體和信息化推進科。指導軟體業信息化發展,組織擬定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有關政策、規劃和計畫;負責有關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產品初審上報、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指導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信息化培訓工作,落實各級政府針對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及軟體人才教育培訓的各項政策;指導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擬訂電子信息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加強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和市場監督;負責組織全市電子信息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指導相關協會工作。
(十二)融資服務科。提出改善工業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提出企業發行債券的初審意見,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十三)創業服務科。負責指導全民創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廣泛吸納社會人員就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加強經營管理;負責服務體系建設,整合社會資源為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服務;負責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孵化基地和民營經濟園區建設;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承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鄉鎮企業扶持資金項目審核申報工作。
(十四)中小企業科。負責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掌握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重要信息,研究分析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動態;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戰略,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負責國家、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審核、申報,並負責監督檢查;推動建立市、縣(區)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研究確定基金使用方向;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結構、項目開發、企業布局;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抓好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並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黨辦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制7名。

其他事項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內設機構及其職責,將根據改革的深化和工作需要,擇機進行相應的調整理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