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北區物價局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其他有關價格法規,開展價格監督檢查。 4、強化對全區行政事業收費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收費行為公示,組織《收費許可證》的年審和換髮工作。 價格事務管理處依據國家和省價格鑑定、價格認證等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制定我市價格事務工作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內價格事務工作的監管、培訓、覆核裁定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物價方針政策,不斷推進價格改革,促進價格形成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據全市價格調控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開展我區的價格管理工作。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其他有關價格法規,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對放開商品的價格進行規範,依法制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強化執法監管,保護和促進公平、公開、有序的價格競爭。
3、強化對各種收費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亂收費,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為經濟發展創造寬鬆環境。
4、強化對全區行政事業收費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收費行為公示,組織《收費許可證》的年審和換髮工作。
5、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體系。按照省、市物價局要求,對主要副食品價格、農副產品零售價格、工業消費品零售價格動態進行監測,開展對重要服務項目及農產品的成本調查,分析預報價格走勢,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為上級物價部門制定和調整價格政策提供依據。
6、加強對農村市場價格和農村各項收費的監督檢查。著重檢查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農村日用工業品價格。實行涉農收費公示制,增強價格和收費管理的透明度,規範涉農價格和收費行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7、受理人民民眾有關本行政區域內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以及上級機關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件,並按規定程式負責價格舉報件的登記、調查、處理、反饋,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8、負責對國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在依法辦案過程中產生的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物品進行價格鑑定、評估和認證,為上述機關的案件審理提供證據材料。
9、負責對個體旅店業、機動車修配廠及其配件行業徵收價格調節基金。
10、加強價格法制建設,開展經常性的價格法制宣傳教育,規範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維護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增強經營者的價格自律意識,規範經營行為。
11、在價格違法案件審理過程中,被檢查單位提出疑義,申請複議要求聽證的,由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聽證。

機構設定

綜合處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人事處

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價格調控處

負責編制價格工作規劃、計畫,提出價格調控目標,承擔價格監測預警、形勢分析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字材料綜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對外宣傳、目標管理、價格調研、政務公開、史志年鑑等工作;負責聯繫市價格協會。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價格(收費)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牽頭組織價格(收費)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查、測算、審驗、協調、申報等相關工作;督辦相關業務處室按規定、時限、要求完成審批事項工作。

商品價格管理處

負責制定調整市管資源性產品和醫藥價格及作價原則、作價辦法;擬訂市管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規章、草案和調定價方案;對國家和省管理的品種提出調整價格意見;提出相關商品價格干預、調控意見並組織實施。

價格事務管理處

依據國家和省價格鑑定、價格認證等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制定我市價格事務工作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內價格事務工作的監管、培訓、覆核裁定等工作。

經營性收費管理處

制定調整全市經營性收費及房地產價格管理的原則、範圍、作價辦法和收費標準;負責協調和處理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

物價監督檢查處

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開展價格誠信、三級網路、價格服務進萬家,價格監督檢查宣傳等工作;開展反價格壟斷、價格欺詐、明碼標價、價格波動期間價格執行情況;負責價格舉報辦理工作。

成本調查監審處

負責國家及省下達的農產品專項、常規、直報調查和預測工作;負責對列入省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進行定調價格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區、縣(市)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單位地址

哈爾濱市道里區西六道街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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