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方的法律觀念比較

《東西方的法觀念比較》內容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但是論點並沒有本質的改變,《東西方的法觀念比較》新書名和內容刻畫出東西方的觀念比較,《東西方的法觀念比較》關於法觀念的研究也涉及中國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審判制度等內容。

內容簡介

《東西方的法觀念比較》是在題為《西洋與遠東的法觀念》論文的基礎上經過大幅修改而成的,該論文自1981年2月至9月分8次連載於《法律時報》上。

作者簡介

大木雅夫,日本著名比較法學者,1931年生於日本福島縣,1953年卒於東京大學法學部,後任教於日本上智大學法學部。主要著作:比較法講義;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

目錄

前言

中譯本前言

第一章法觀念比較的預備性考察

一、作為法系分類標準的法觀念

二、西洋與遠東法觀念的差異

(一)西洋比較法學者的見解

(二)日本的通說

第二章西洋與遠東的概念

一、作為文化共同體的“西洋”

二、遠東的概念

第三章西洋法中的“法治”與“為權利而鬥爭”

一、西洋法的概念

二、神聖的法

三、英格蘭的王權與法

(一)絕對王政與法

(二)英格蘭革命與法

四、法國的法律至上

(一)法國的絕對王政

(二)盧梭與法律至上

五、德國的法治國思想

(一)皮鞭的統治與法治

(二)康德與黑格爾的“法治主義”

六、法治的展開和為權利而鬥爭

第四章遠東的德治和法治

一、遠東法以及天和皇帝

二、中國的法律傳統

(一)儒教意識形態與蔑視法的思想

(二)道家的不爭之德下萬物齊同

(三)法家之法

(四)儒、道、法思想的展開

(五)中國的審判

三、日本人法律意識的形成

(一)憲法十七條與律令的思想基礎

(二)武士法、道理、法的精神

(三)法還是非法--“和與”與“折中”之法

(四)德政令與棄捐令

(五)喧譁兩成敗法

(六)債務相對清償令

(七)內濟與江戶時代的審判

第五章日本法觀念的再探討

一、概括性考察

二、補遺性考察

(一)西洋反法治主義的傳統

(二)日本人的法律意識與司法組織

後記

譯後記

前言

本書是在題為《西洋與遠東的法觀念》論文的基礎上經過大幅修改而成。該論文自1981年2月至9月分8次連載於《法律時報》53卷2號至10號上。

接受東京大學出版會編輯部的建議,藉此書出版之際將書名定為<日本人的法觀念——與西洋法觀念之比較》。雖然本書內容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但是論點並沒有本質的改變,所以本人不敢肯定《日本人的法觀念——與西洋法觀念之比較》這一新書名能否貼切地反映本書內容。實際上,在正文和後記中也反覆提到,本書的新書名和內容究竟能否刻畫出“東西方的法觀念比較”,筆者對此並沒有十分的把握。本書關於法觀念的研究也涉及中國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審判制度等內容。

儘管如此,本人對此研究所抱的最終目的是,對圍繞一直以來支配著海內外法學者,特別是比較法學者的日本人法觀念的討論做進一步的研究,儘可能地嘗試為日本法在法系論中的重新定位做一些基礎性工作。因此,只要我本身抱有超越對“西洋與遠東的法觀念”客觀性比較的願望,即便索性將書名改為《日本人的法觀念》也未嘗不可。這就好比父母給孩子起名時,祈禱神給以深厚的福澤,願孩子在這混沌的人間社會以義立身、頑強生存下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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