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醫院武裝門

東莞醫院武裝門

東莞醫院武裝門是中國的一件事件,發生在2012年2月。

事由

2012年2月,東莞市政府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機構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規定“醫

院保衛室可適當配備短棍、長棍(可製成魚叉狀)、催淚噴霧劑等帶有攻擊性的裝備以及防刺背心等”,醫院還可設立警務室,由轄區派出所派駐民警協助調處醫患矛盾糾紛。
醫院設立警務室,可維持正常的醫療秩序,醫生穿上防刺背心,也還屬於“自衛”性質的器具。但醫院配備的短棍、鋼叉和催淚噴霧劑,就不僅是防禦性“武器”,而且具有進攻性了。這就是說,在某種情況下,會把鋼叉刺向患者和家屬,甚至對他們使用催淚彈制服的了。
對此,醫院方面普遍表示歡迎。但如此應對“醫鬧”措施經媒體報導後,在網路上引起了網友熱議,其中以反對聲居多。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讓醫院的保全配備攻擊性裝備,這是要將醫院建成“堡壘”嗎?“這樣做可能會將一些患者正常的訴求也給壓制下去”。

回應

衛生局:裝備是為對付不法分子
面對公眾的反對聲音,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日前明確回應說:“我們對於這個檔案是贊成的。出台這個檔案基於一個背景去年‘8.16’長安醫院事件,一名男子先後將該院兩名醫生砍傷。所以有必要對醫院的正常秩序採取一些措施。這樣一來可以保護其他患者來醫院就診的安全,其次也可以給醫生一個安全工作環境”。對於醫院配備攻擊性的裝備,這名負責人解釋,配備這些裝備是因為醫院本身也是公共場所,所以安保配備與工廠、商場的要求是一樣的。配備這些裝備並不是為了對付患者,而是為了對付不法分子。

來論

政府說了,之所以“武裝”醫院,不是對付患者的,而是對付“醫鬧”的。這裡的問題是,“醫鬧”的發生,固然有趁機搗亂的人挑唆,但也有患者吃了虧卻又維權難的因素。再說,今後會不會把任何提出不同意見的患者都先“命名”為“醫鬧”,然後用武器制服,迫使其就範呢?
地方政府治理“醫鬧”,立場應當不偏不倚,不能把“醫鬧”簡單歸結為患者責任。與其把“武裝醫院”當成治理“醫鬧”的捷徑,不如在第三方調解建設上多下下工夫吧。
為防患者家屬到醫院鬧,醫院可以進行武裝,如果家長認為孩子被體罰,學校為防家長到學校來鬧,學校要不要武裝?如果與民眾可能發生糾紛的單位和部門通通武裝起來,那社會豈不成了充滿火藥味的戰場?如果鋼叉和催淚劑還不夠,是不是得配一挺機關槍和一門大炮,準保那些膽敢來鬧的“不法分子”全趴下?一邊治病救人,一邊打擊不法分子,還是醫院嗎?
東莞的這一規定實在過於荒唐。醫院是奉行人道主義之地,把醫院武裝起來,感到害怕的可能更多是患者及家屬。在這裡看病,有疑問不敢問,有意見不敢提,問了,提了,若被視為“鬧”,豈不遭暴力伺候?以防“醫鬧”為名武裝醫院,是把所有患者及其家屬視為假想敵,在醫患矛盾仍十分突出的當下,無異於火上澆油。沒有醫患關係的和諧,斷無了斷“醫鬧”的可能。贊成和支持“鋼叉+催淚劑”,無疑是變相鼓勵醫院“以暴治暴”。催淚劑等警用裝備的使用,是有法條嚴格規定的,正當防衛也是有嚴格的法律界限的。不可思議的是,在倡導社會管理創新的當下,作為政府管理部門的衛生局,居然公然贊成和支持這種大倒退的管理方式,居然用上了黑惡勢力的暴力手段,法律意識淡薄到了極點。治醫鬧需要制度法律保障,不法分子以及犯罪行為靠公安、司法機關來處理和打擊,怎能“文攻武衛”、打群架、械鬥?如此以暴治暴,是自毀醫者名聲,陷仁慈於不義。

求解

近年來,原本在同一戰壕與疾病鬥爭的醫患雙方有些走向對立,醫療糾紛頻繁發生,“醫鬧”動輒大鬧醫院,成為社會管理一大難題。衛生部部長陳竺不久前提出,要創造條件普遍建立第三方調解、建立醫療責任保險等處理醫患關係的新機制。
“無論是院方過錯還是患者誤解,醫療糾紛一旦發生,最重要的是需要有一個雙方都認可的機構站出來主持公道”海南省衛生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陳建洪坦承。
傳統衛生部門的行政調解往往被打上“官醫一家”的烙印;醫患雙方缺乏信任,相互協商則更難達成一致;走法律途徑,醫院拖得起,患者拖不起,建立一種行之有效的“第三方”糾紛調解辦法是當務之急。
記者調查了解到,我國各地進行了多種探索,海南、上海兩地先後建立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贏得了醫患雙方的認可,成為當地醫療糾紛化解的主渠道。
“第三方”調解取得實效,首先歸功於它的“獨立”性。海南省醫調委就是一個由省綜治辦牽頭,聯合衛生、司法、公安、財政等10個廳局創建的機構,獨立運作,不隸屬於任何政府機構。
“專業、科學”的特性,也是新機構贏得醫患雙方認可的重要因素。醫調委網羅“懂法律、懂醫學、懂調解”的複合型人才搭建班子,司法、衛生等部門幫助建立由醫學、法律、保險、心理諮詢等不同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他們的科學評估為調解提供技術支持。
“專家諮詢委員會的作用很關鍵,因為調解工作的主要難點在於說服醫院,這些專家在相關領域很有權威性,他們給出的處理意見也比較容易讓院方信服”上海市閔行區醫調委專職調解員孫曄說。
“往往我們一出面,有時只說10分鐘,鬧得不可開交的場面就能平靜下來,因為我們站在公正的角度,說到了點子上,說到了醫患雙方的心裡”海南省醫調委副主任、專業調解員張輝廣說。
專家指出,“第三方”調解贏得醫患雙方認可,新機制的關鍵環節是“調賠結合”。
“要做到‘案結事了’,光調解是不夠的,醫療糾紛後期的根本問題,就是賠償問題。”海南省醫調委副主任陳興明說,保險是國際上最通用的風險管理慣例,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分擔作用至關重要。“醫療責任保險屬於一種專家責任保險,由於醫療活動的高風險性,這一保險在英美等國家被廣泛接受,但在我國的發展比較緩慢”上海市律師協會保險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楊飛翔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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