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東莞市公安局下轄35個分局,分別為公交分局、森林分局及全市33個鎮(街)所設的公安分局,有36個交警大隊、111個派出所。市局機關下設指揮中心、政治處、警衛處、宣傳科、通訊科、監察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監所管理科、老幹部科、消防管理科、審計科、信訪科、裝備財務科等14個內設單位,以及刑警支隊、治安巡警支隊、交警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行動技術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特警支隊、網路警察支隊、警務督察支隊、禁毒支隊、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收容教育所等13個直屬單位。
另有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為事業單位,武警支隊、邊防支隊、消防支隊為現役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3)指導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公安邊防、消防部隊的建設、領導工作。
(4)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必要時直接偵查、處置。
(5)管理和指導出入境工作、邊防管理工作和外國人在東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8)管理和指導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9)負責保全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全服務條例》在我市的實施。
(10)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辦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11)指導並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對經濟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各公安分局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經濟犯罪大要案件;加強我市經偵部門基礎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及時收集整理經濟犯罪信息。
(13)組織實施對來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14)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15)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16)負責本市公安機關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
(17)指導、檢查、督促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8)指導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19)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東莞市公安局領導分工安排表:職 務 | 姓 名 | 分 管 單 位 | 負責單位 | 聯 系 單 位 | 備註 |
局長 | 嚴小康 | 負 責 全 面 工 作 | |||
副局長 | 李澤林 |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處理日常黨務、業務工作,分管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裝財科、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 | 松山湖、長安、 大嶺山、森林分局 | ||
副局長 | 盧偉琪 | 治安巡警支隊、特警支隊等工作 | 虎門、厚街、 沙田、虎門港分局 | ||
副局長 | 梁建柱 | 交警支隊、公交分局(公交便衣偵查支隊) | 中堂、望牛墩、麻涌分局 | ||
副局長 | 李偉雄 | 監所管理科、市第二看守所、 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等工作 | 石龍、石碣、高埗分局 | ||
副局長 | 陳昌盛 | 指揮中心、科技信息化科 | 莞城、東城、南城分局 | ||
副局長 | 黃天雲 | 保全管理科、保全服務總公司等工作 | 武警、邊防、消防支隊 萬江、道滘、洪梅分局 | ||
副局長 | 劉沛雄 | 經偵支隊、人民警察訓練學校 | 塘廈、清溪、鳳崗分局 | ||
副局長 | 李灼華 | 刑警支隊、技術偵察支隊、 網警支隊、禁毒支隊 | 常平、橋頭、企石分局 | ||
紀委書記 | 葉沃昌 | 審計科、警務督察支隊 | 紀 委 | 石排、茶山分局 | |
黨委委員 | 利煥祥 | 協管刑警支隊、技術偵察支隊、 網警支隊、禁毒支隊 | 專家組 | 寮步、大朗、黃江分局 | |
黨委委員 | 何澄彪 | 指揮中心 | 橫瀝、東坑分局 | ||
黨委委員 | 張紹培 | 交警支隊 | 樟木頭、謝崗分局 |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裝備財務科指揮中心
·政治處
通訊科
審計科
監所管理科
監察科(紀委)
法制科
出入境管理科
直屬單位
治安巡邏警察支隊刑事警察支隊
網路警察支隊
收容教育所
市看守所
市第二看守所
警務督察支隊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禁毒支隊
交通警察支隊
基本信息
地址: 東莞市東城南路3號郵政編碼:52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