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孝子殺母案

2014年4月3日下午4時30分,在東莞市厚街醫院急診科,一對母子緊緊相擁,兒子不時親吻母親額頭,細心地為母親按摩手部。這位兒子,正是此前備受媒體關注的“孝子殺母”案中的孝子楊某。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經過檢委會討論決定,對楊某不起訴,3日下午向楊某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犯罪情節

檢察院認為,楊某的行為屬於情節較輕的犯罪行為,而且他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是犯罪中止,根據相關刑法規定,應當減輕處罰。又因楊某在知道朋友已經報警的情況下,選擇留在出租屋等候公安人員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根據相關刑法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楊某不起訴。

宣讀完《不起訴決定書》,許茂對楊某進行了檢察訓誡。在此過程中,楊雲仍低垂著頭,默默無言,每當許茂提及其姓名,才鄭重地應答並點頭。

許茂訓誡表示,楊某要明白自己所犯的是故意殺人罪,這是刑法中最重的罪行之一,要予以嚴厲懲處,而且動手殺害的是自己親生母親,在一般情況下是罪加一等的,“假如你再用力一些,也許你母親就救不活了,你也就永遠見不到她了,你不僅要受到法律懲罰,更會愧疚一輩子。”

“但考慮到你多年來獨自一人邊打工邊照顧癱瘓在床的母親,在這舉目無親的城市,確實很艱辛、很困難,也體現了你的孝心。”許茂稱,想用這種極端方式讓自己和母親解脫,這是個人和家庭的悲劇,也是社會的悲劇。

判決結果

重獲自由身的楊某,第一時間趕到醫院看望了仍躺在病床上的母親張彩娣。“想回家”,這是張彩娣見到兒子後唯一一句話,而這也是楊某目前最想做的事。

3日下午,在厚街派出所,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許茂代表該院向楊某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宣讀過程中,楊某一直低垂著頭,眉頭緊皺,雙手緊緊握在一起,當許茂提及他對母親的傷害過程時,楊某深深地吸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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