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述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行素質教育,高質量、高水平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省市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管理責任
學籍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國中及區直學校學籍由學校和區教育局基教股負責;農村國小學籍到區教育局基教股審查備案後,由學校和鄉鎮教委負責。管理方式
實行電子註冊學籍與紙質學籍檔案管理並存模式,按照區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建立中小學生學籍,學籍分正式學籍和借讀學籍兩種。管理意義
學籍管理是實現“雙高普九”的重要手段,通過加強學籍管理,可有效規範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秩序,控制輟學率。凡具有我區正式學籍和借讀學籍的學生均享受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所有待遇,不符合規定,沒有建立學籍的學生不享受有關待遇。生均公用經費的計算、“三免”資金的計算、教材征訂、教學質量評價以及其他方面所用數字均以學籍數字為準。規定要求
(一)招生和新生入學1、義務教育年限為9年,實行六、三學制。根據我區教育資源配備情況,六年級在國中學校就讀。接受義務教育的起始年齡為6周歲,各學校要按照招生範圍招生,不得超範圍招生,不得招收不足齡兒童入學,同時要保證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2、屬於招生範圍的本地常住居民子女入學需提供《戶口簿》,六年級入學還需提供國小學籍檔案。
3、在當地居住但戶口不屬於居住地招生範圍的河口區常住居民子女報名時需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契約以及《戶口簿》。需升入六年級的還需提供國小學籍檔案。
4、屬政策照顧範圍內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國小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外來投資者及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原籍戶口簿和現居住地暫住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父母身份證、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1份;屬外來投資者還需提供投資項目證明(區招商局提供),屬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還需提供有關證件(人事部門頒發)。
②外來務工人員:在流入地的勞務契約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1份;在流入地的房產證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契約原件及複印件1份;原籍戶口簿和現居住地暫住戶口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需升入國中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外,還需提供國小學籍檔案。
(二)、學生轉學和借讀手續的辦理
1、在籍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可準予轉學。
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一律在戶口所在地就學。因此,國中、國小學生在本區、鄉鎮之間一般不準轉學。確因父母工作調動需轉學的,應先由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然後持學生父母工作單位證明信、學籍檔案、轉學證,轉入、轉出學校(國小為教委)加蓋公章並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到區教育局基教股辦理轉學手續。
由外縣區要求轉入我區就學的學生,須持父母調動證明、全家戶籍遷移證明、轉出學校的轉學證明(須加蓋縣區教育局學籍管理專用章)、學生檔案、接收學校同意接收證明信,到區教育局基教股辦理轉學手續。
屬我區戶籍、在外地借讀要求轉入的學生,除提供轉出學校的轉學證明(須加蓋縣區教育局學籍管理專用章)、學生檔案、接收學校同意接收證明信外,還需提供在外地就讀的必要的證明,方可辦理轉入手續。
2、對非我區戶籍要求來我區就讀,具備以下條件的,可辦理入學手續,建立借讀學籍,享受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條件的義務教育。
(1)、外來投資者人員子女
凡來我區投資經商的客戶,其子女入學需持暫住戶口證明、父母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區招商局證明信、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介紹信及學籍檔案,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向住所附近中國小提出申請,同意後即可入學,由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是指在我區城區範圍內,沒有常住戶口的務工就業人員。其子女來我區義務教育段學校就讀需符合以下條件:①父母至少一方有在我區城區務工一年以上的勞務契約(須經勞動仲裁部門鑑證)或工商營業執照;②在我區城區有穩定的住所(有房產證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契約);③父母至少一方有原居住地戶口簿、我區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戶口證明;④提供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外出借讀證明和原學校學籍檔案
(3)、部隊、優撫對象和軍轉幹部子女
按照政府或相關部門提供的年度安置計畫,部隊、優撫對象和軍轉幹部子女在我區安排就學的,須提供人事部門的介紹信、戶口簿、轉出學校的轉學證明(須加蓋縣區教育局學籍管理專用章)和學生的學籍檔案,由區教育局安排就讀學校,並辦理轉入手續。
(三)、學生休學和復學手續的辦理
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一年以上,國小學生經鄉鎮級以上衛生院,國中學生經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住院並建議休學的證明信、出院結算單和病歷,經學校審查同意,由學校到區教育局基教股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因病治療不到一年者,不能辦理休學手續。
學生休學期滿需要復學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規定級別醫院出具病癒證明,學校審查同意,由學校持醫院病癒證明、學校同意復學證明和原休學證明,到區教育局基教股辦理復學手續。
(四)、學生留級和退學手續的辦理
中、國小每一學段內升級採取直升式,不準留級;國中、國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不準退學。擅自退學或因學校工作失誤導致學生退學,按《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學生義務教育證書的辦理
國中學生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經考試成績合格,由區教育局審查、備案、加蓋鋼印,發給國中義務教育證書。
學籍管理的要求
1、各鄉鎮教委及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的要求,指定責任心強、熟悉微機操作的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員更換要做好交接。
2、對執行學籍管理制度不嚴,出現重建學籍、無學籍、私自讓學生留級及學生無故輟學的鄉鎮教委及學校,除對相關領導進行通報批評外,對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造成的後果有接收學校負責。
3、學生的學籍變動定在每月的28日至29日集中辦理,辦理學籍變更手續除提供學生名單、證明信外,還必須提供有關證件,否則不予辦理。
4、嚴格控制擇校學生的招生或轉入。各學校原則上不準接收不具備入學條件的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各學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區教育局領導研究批准後,方可招生或轉入,並提供戶口簿、轉出學校的轉學證明(須加蓋縣區教育局學籍管理專用章)、學生檔案、接收學校同意接收證明信,到區教育局基教股辦理招生或轉入手續。不經同意私自接收的學生一律不辦理學籍註冊手續。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區教育局。 河口區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