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委領導
主 任: 姜傑
委 員: 曹連傑 田振玉 劉贊傑 楊夢斌 梁海偉 李俊峰 李全民
編辦領導
主 任: 梁海偉
副主任: 田成傑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擬訂全市行政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方案;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
(四)擬訂市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市級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負責縣區、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工作;審批、審核縣區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和調整事項。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市級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市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與縣區、開發區之間職責分工。
(六)推進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市屬各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落實國家、省事業單位編制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市屬各類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編報市屬需省審核的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立項計畫,審核縣區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立項計畫。
(七)監督檢查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八)貫徹執行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依法對市屬各類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擬定市屬各類事業單位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九)制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年度計畫;負責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招考及人員調整的編制使用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管理機制。
(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體系;指導全市機構編制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