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城鄉統籌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和修改工作;負責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專項規劃;協調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專業規劃;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工作。
(三)承擔縣城和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指導各縣城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活動的規劃許可工作;指導各縣城和鎮、鄉、村莊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審批、實施的監督檢查;配合執法部門查處各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行為;負責有關規劃工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對各縣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和規劃技術服務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規劃成果的質量監督;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人才開發、培訓教育工作。
(七)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督查、接待、會務、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信訪、規劃公示、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規劃編制科
負責制定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計畫;承擔城市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查、審批、報批和修改工作;承擔規劃設計成果的技術審核工作;承擔全市規劃設計、規劃技術服務市場管理和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村鎮規劃科
承擔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審批工作;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實施村鎮規劃技術標準;辦理中心城規劃區內村鎮建設活動的規劃許可;指導各縣的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
(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與其合署)
負責建築工程、城市雕塑、大型戶外廣告、道路、管線和園林綠化等市政設施工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地理位置
地址:府前大街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