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二)養老金待遇。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基本信息

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
東政發〔2011〕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加快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目標,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3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1〕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建立與我市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規範化、服務社會化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享有基本養老保障。
(二)基本原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堅持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三)任務目標。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起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合併實施,實現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

二、參保對象和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勝利油田所屬居民由勝利油田社保中心負責經辦管理。

三、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3個檔次,有條件的縣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市政府依據國家、省規定或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成員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民眾的監督。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負擔,中央和省、市、縣區財政承擔55元的40%、20%、40%(東營區、墾利縣新農保財政分級補貼比例仍執行現有政策),剩餘部分按參保管理範圍由同級財政列支。省財政直管縣由省財政單獨核算補貼比例。
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鼓勵中青年居民繳費,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多繳費1年,增加不低於1元的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增加部分的資金按參保管理範圍由同級財政列支。
政府對城鄉年滿60周歲、符合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雙女父母或非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20元;對獨生子女傷病殘的父母,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50元;對獨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100元。增發的基礎養老金按參保管理範圍由同級財政列支。縣區可根據財力適當增加補貼。
2.繳費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對選擇400-900元繳費檔次的,增加繳費補貼10元;選擇10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增加繳費補貼20元。對重度殘疾人(一至二級),政府每年為其代繳200元檔次的養老保險費並享受繳費補貼。
30元的繳費補貼市財政承擔10元,其餘由縣區財政承擔;增加的繳費補貼和代繳部分按參保管理範圍由同級財政列支。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繳費補貼。
3.基礎養老金、繳費補貼及其他各項補貼、補助金中由縣區財政承擔的部分,勝利油田、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市高效生態農業示範區、市現代畜牧業示範區自行承擔;濟軍生產基地、石油大學、自然保護區孤島林場、渤海社區居委會4個單位由市財政承擔。

四、建立個人賬戶

政府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政府繳費補貼部分在個人賬戶中要單獨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確定

(一)享受養老金待遇條件。
1.年滿60周歲、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並按規定繳費、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也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二)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並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養老金待遇領取人死亡並在30天內辦理養老保險註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500元。喪葬補助金市、縣區(包括勝利油田、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市高效生態農業示範區、市現代畜牧業示範區)財政各按50%的比例承擔。
(三)待遇調整。根據國家、省和市經濟發展以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計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

六、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基金管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保值增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賬戶應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的金融機構開設。
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編制政府補貼資金預算,確保對參保人的補貼及時到位和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基金監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村委會每年在社區、村居範圍內對居民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七、制度銜接

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要妥善搞好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及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一)已經參加農村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原個人賬戶資金併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標準核算。領取前應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
(二)對已經參加農村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下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應停止領取養老金,並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繼續繳費,達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規定領取;已經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養老金的,原待遇不變,同時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畫生育家庭扶助、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八、保險關係轉移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養老保險關係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並享受相應待遇;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轉入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可將其養老保險關係及個人賬戶資金暫存於原參保地,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九、經辦能力建設

(一)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充分運用現代管理和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強化規章制度建設。按照管理規範化、服務社會化總體要求,制定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程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基金審稽核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公示和查詢制度,建立和完善參保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全市統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積極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十、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重大意義,從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統籌規劃,將其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東營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總結評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積極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十一、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係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力度,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居民積極參保。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經驗做法,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把好事辦好。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附屬檔案:東營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東營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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